有长期在台北市区租赁一间套房,因为商务洽公需求,大概每2、3个月才去住个几天,平
时也有按时缴租,也没有违约相关事项,今年1月才又重新签一年的契约,到期至今年12
月底。
但房东前两天联络我,觉得我没有每天住在那里的需求,希望我在下个月前搬走,也叫我
不用再缴下月房租,他们要退还押金给我。但因为租赁契约中有一条关于“第十条:任意
终止”(如图),请问我只能依约搬离吗?
https://i.imgur.com/QvGXB5S.jpg
作者: summerair11 2024-03-26 09:34:00
对,只能搬
作者: Keade0325 (pinpin) 2024-03-26 12:45:00
合约有写双方都可以提前终止
合约上面写提前一个月告知 他做了~~双方都可以解约
楼上不正确喔。房东前2天通知你,那就是3/24左右。要求你下个月前搬离,那就是4月前。这样可没有一个月以前通知,所以你需要搬离,但房东需赔偿你一个月租金。
还可以买下来,这样就可以不依约搬离...zzz...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24-03-26 22:06:00对啊 但约上有写1个月前(30天) 如果你不爽就给他30天住好住满 第30天再搬
房东可以支付一个月违约金,就不用提前一个月告知,而且房客还要开门配合带看2-3个月才住几天,另租其他房子也没差吧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24-04-02 01:28:00好神奇,很少住又按时缴房租是好房客吧等于房子既不太会耗损又有钱收,竟然会叫你搬走- -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24-04-02 21:16:00可能怕房子放著坏房子没有人使用的话,其实坏很快但两三个月才住几天的话,去旅馆不是比较便宜吗
作者:
ecknair (蛋定ˊ_>ˋ)
2024-04-03 18:51:00大概是电费收很贵 看这位仁兄没什么在用电嫌赚不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