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在今年三月跟房东签约
签约时房东是住楼下,但有告知过几天要搬走也打算租出去
不过就在签约完之后发生了一些事情
1.签约完过大概一个月房东告知楼下有可能要卖出
希望我们可以让买家看一下楼上的环境
(有告知不会影响到租赁契约,而且会在我们同意且在的情况下才会来看)
后来确实有一组房仲跟房东有带人来看,房仲也很善意的跟我们说他用拍照的方式
到时候如果又有其他买家如果可以就先用照片带看,真的有需要才会要我们帮忙
那时候一度真的以为会不会租一个月就要再找地方了....
2.之后房东告知楼下租出去了,对象是一群移工
最大的影响就是他们很喜欢不定时呼朋引伴在租屋的地方吵闹
因为我原本也是住在公寓,所以对于偶尔出现的吵闹声是可以理解
但是他们的频率跟时间都太影响到人(时间会从晚上8点左右开始一路到半夜都有可能)
加上是楼上楼下,透过天花板跟地板声音相较于他们隔壁的穿透力会更直接
以及不知道是因为他们会将菸蒂丢到马桶或是在厕所抽菸的原因
烟味蛮常通过厕所飘到楼上来的
有跟房东告知这个情况,房东方面也只能跟签约的班长(房东称呼叫班长)讲这件事情
并说如果真的太严重他们会选择不续租(所以要我们忍一年的意思)
以及我们可以直接报警处理,但报警两次其实效果都不大
当初我跟对方都是初次承租跟租屋,所以签的合约并不是定型化契约而是自立的
合约里面针对提前解约的部分只有记载如果提出提前解约需赔偿一个月租金
但不知道用上面(尤其是第2点)去跟房东讨论无偿提前解约的可能性是否站得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