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这篇文章问一下。
我是新手房东,房子一直是我妈妈在处理。
请问房客住了14年,要搬走了,合约上写要回复原状。但浴缸有裂痕,油漆也必定要重新
粉刷。这两个部分是房东要负责的吗?
另外,在三重的捷运站走路1分钟的大楼,25年屋龄,有管理员、代收垃圾和信件。29坪
,每
个月租金22030(含管理费)是不是太低?
我妈妈笃信佛教,爱做善事,一直要我不要涨价。我直到去年还是收17000。但附近的房
租已经都不只远这个价格了。我应该不要再管我妈妈“别人都很可怜”的观念,追求合理
的租金,但是会伤害母女关系,还是继续低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