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大家好
最近和女友因工作因素急急忙忙在外县市租了间套房,当初看的时候各方面都不错,没想到
开始住进去后才发现隔壁邻居的声音听得如此清楚,记得第一天时隔壁吵到两点多,中间
我还有向隔壁敲墙壁示意,他们也敲一声回来,但依旧吵杂。当时就有传讯息和房东反映,
但隔天也还是没改善,就请房东尽快处理,当天房东有告知隔壁栋房东请他们房客注意音量
,且有贴公告。
之后几天很明显感受到隔壁房客有刻意降低音量,但就是这个刻意降低音量的举动,让我们
觉得没救了,再怎么降低音量,还是会因为房子本身隔音差听到各种聊天嘻笑声。
和女友讨论了一下决定另寻租屋处,并且告知了房东,不过房东踩得很硬,违约照合约处理
,虽然这也是可预见的,但又觉得这种住进来才会知道的瑕疵不太能算在我们头上吧。
上网搜寻了下,不知道有没有可能以民法430条向房东寄出存证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这
种房子问题肯定没办法改善的也适用吗?
再麻烦各位前辈经验分享一下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