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东] 杨梅人请注意租屋蟑螂

楼主: chc1984 (这就是暱称)   2021-08-12 16:08:30
原文43
经过这次的事件,真心觉得法律是过于保障房客的。
跑了几间区公所的免费法律咨询,得到的结果都是先寄存証信函,之后写状纸,上法院后经
法官判决胜诉后,才能请警察做証,丢弃房客的遗留物。倘若未经此程序,直接进屋子,反
而会被房客反咬。
我不是法律专长,但我觉得这很怪,凭什么租约到期后房东不能自由的进屋子、丢弃房客物
品??租约到期,使用权就应该是房东的,我进自己的房子,何错之有??(希望有专业人
士可以给我解答),即便物品所有权归房客,那也应该是自己在租约到期前就收好带走。假
设12/31到期,理论上12/31就应该点交完成了吧,再怎么样1/1也应该是底限。
从之前购得这栋房子,再经过这些事后,真的觉得越来越不相信房仲业者。我相信有很多优
秀、正直、不会用自身专业去旋转房东的房仲房客,但就是有些老鼠屎不自爱,大大的拉低
房仲业的水准。
作者: falconwind (皇家村长)   2021-08-12 16:22:00
不爽不要租 把房子卖了阿 都已经咨询专业意见了还听不进去觉得不能接受 想要找同温层取暖觉得法不公平 那就去选立委 变更法条或是移民到妳觉得有合理法条的国家
楼主: chc1984 (这就是暱称)   2021-08-12 16:44:00
首先,感谢您的推文和建议,再来,我只是不太了解法律,每条法律都会有原因,我也只是就个人见解提出自己的疑惑还请您包含,谢谢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21-08-12 17:07:00
法条本来就有很多不合理和不合时宜的,现行租赁专法,除了新增的包租代管部分,其实租赁相关法令多半是从民法搬来,小改甚至不改这些立法都是上世纪的事了美国各州的租赁法律都不太一样,德国据说是不能拖欠超过两次,超过两次就算违约,掰掰多次拖租也算是信用不良,可惜台湾没有再作租屋征信,我那篇议员讲的黑名单是比较亡羊补牢型的,你政府要抽税不会去把这块弄好,弄包租代管,包租业者还不是在欠租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21-08-12 22:38:00
一楼就是那种适合极权国家的人有念过书的都知道法律要跟着时代不断的修改
作者: jump666 (Hammer)   2021-08-13 23:43:00
某楼回应没啥知识水准,笑
作者: bmasaya507 (JEREMY)   2021-08-28 06:29:00
遇人不熟真的没辄。如果修法,压金你觉得几个月好?
楼主: chc1984 (这就是暱称)   2021-08-28 08:38:00
管见一到两个月,双方说好即可,然后不可抵最后的租金,一切没问题后房东才需返还~~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21-08-28 18:38:00
把整个租期的租金刷卡缴一缴,然后不得提前解约,一万租金的话,一年12万,银行对持卡人会作信用审核,那种信用破产,没银行会发卡政府可以针对金流,容易查税,房东不怕租到租屋蟑螂比在那边推包租代管,公证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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