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去年12月,找到了位于南部的一份工作,并于今年2月报到
于同月也在工作所在县市找好了租屋
我首先是在PTT租屋板上浏览到这间房子
那个时候的标题是写着租金是4400
但是等到我实际到现场并查看过各种房型之后
管理员才跟我说,4400的房间已经被租光了,现在最低价位只剩下4700的
而且标题所写的4400其实是优惠价,要一次签一年以上才享有这种价位
否则不满一年的话,月租其实是4700
4700房也是一样,签约不到一年的话月租就是5000
以表格呈现如下
https://i.imgur.com/r2XWRWk.png
其实那个时候,心里就已经觉得有点被骗的感觉了
但是那天已经看过了3间房,这间是最正常的
加上交通费贵,我希望可以在一天内搞定租屋的事
综合各种经费的考量之下,我就签下了一年的4700房
并于今年2月搬到这间新租屋处
可惜世事难料,这份新工作我做了1个半月
就因为各种因素而离职了
顿时这间租屋的处理方式就成了我目前最头疼的事情
因为签约当下已经付了2个月的押金,也就是1万
如果我要中途解约,那这1万也就必须被没收
最初我的想法是,只要趁早找到新工作
即使这工作在外县市,必须另外租屋,至少退回的租金的月份也多
我的损失也不至于太大
但我妈妈希望我尽量找同县市的工作,毕竟1万也是不小的开销
历经一番波折之下,好不容易在5月终于谈妥一件同县市的新工作
新工作的老板表示他读了我的履历,觉得我可以胜任这份工作,只要面试完就可以来上班
结果面试要进行的数天前,疫情突然爆发
后来谈好等到5/28疫情解除后再来面试,结果快到28号的时候又宣布疫情延长
老板就通知我不用来面试了,请我去找其他工作
随着时间过去,受到疫情的影响,各行业职缺减少,工作也愈来愈难找
上个月我很努力的观察了同县市的工作
我发现可能没大大希望了,可能真的必须朝外县市发展
于是我前几天,就向管理员提出解约的打算
我很软性的向管理员表示,我现在经济有负担
可不可以把没收的押金部分减免一点
管理员很明确的表示没办法,我也只好无奈的接受这个事实
这边稍微补充一下
管理员跟房东是合伙的,只是管理员负责第一线面对房客的诉求
而房东只负责背景工作,只有在签约时才会出面
房东在签约时也提过,管理员说出来的话就等同于他所说的
那天晚上我很仔细的在回想租屋时的种种
我发现这个房东真的是机关算尽
完全知道要怎么做才能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以我这间房做例子来说
他藉著让房客享有月省300的好处,引诱房客签一年
虽然自己是损失了3600(=300×12)的部分租金
但是只要房客中途发现一年太长,想提早解约,他就可以回收1万的押金
10000-3600=6400,他反而能够获取更高的收入
先前收不到的3600,对他来说反而只是不足挂齿的小投资而已
但偏偏没有太多租屋经验的房客,又很容易掉入这个小优惠的陷阱
所以我在想
借由一点小小的好处,吸引房客签下超长租约
是现代房东常用的生意手法吗
我很好奇
但其实即使跟押金无关,我本来也就有点想离开了
我现在想离开的理由主要有以下这些
1. 广告不实,宣传上写的租金与实际不符
2. 表面上提出不收取个人水费与管理费
但实际上却收取超额的个人电费、公用水电费,变相补足个人水费与管理费
3. 房间里常出现一种小白虫,数量非常多且增殖速度快,很恶心又清不完
4. 各式各样的生活公约,徒增住屋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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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愿意回复这篇文
小弟租屋的经验确实不多,多亏板友的提点,才让我注意到一些我没想过的部分
大家的意见我都看了,做个简单的意见回复:
1. 有些人提到押金最多只能扣一个月
这点我爬文时其实有注意到,今晚也致电给房东询问这件事了
房东表示不论法令上如何规定,签约时合约上已经写明押金全额不退,而且双方皆有签字
所以其他的法令都对合约内容没有影响
2. 我在文中虽然提到了一些我遭遇的不良状况
但房东没收押金的做法,我并没有表示是对的还是错的
不少人却默认立场,硬是把我的描述加上一些根本没有的东西
我觉得这样的发言是低水准的,期望大家可以理性讨论事情,避免一些情绪性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