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租新房,吵归吵,价格尚可,空间也大;当时空屋入住,家电家俱全部新买,房
东很小心签约有找公证,合约上写提前一个月解约并不用付违约金;
这阵子房东来赖说欲买卖必须提前解约,并未提及何时我们需搬走,这礼拜会找代看来看
房子;就我所知,我们社区物件一个礼拜就可卖出。
我的疑问是有什么方法可保护自己吗?我们的权力有什么呢?
因合约上并未提及,想跟她谈谈一个月的房租,搬家花了不少钱,窗帘也做了,最近看很
多房都附家具,房东也不愿将家俱搬走;做梦也没想到是房东要提前解约...并且只住半年
[email protected]@
谢谢
提前解约就是他毁约在先要赔你们违约金,另外可以查查买卖不破租赁相关来跟房东谈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9-06-10 20:03:00提前解约不一定要赔,请看契约内容原PO都已经说合约写提前一个月解约不用付违约金了是还要什么权益?这不就是你要的、所以才签字的吗?根本就是房客想要凹更多吧
作者:
starlkj (比比♡æ°)
2019-06-10 22:43:00买卖不破租赁
是想询问,因为一直要帮忙代看,我家有不到一岁的宝宝,有点打扰到我们了,没事跟她凹干嘛...
作者:
starlkj (比比♡æ°)
2019-06-10 22:44:00感觉这房东过了...努力争取自己的权益吧
作者:
abcpiii (KJ)
2019-06-10 22:48:00两面刃的合约
这就是定期化契约再推的啊 双方都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用付违约金, 虽然买卖不破租赁, 他就先跟你解约在卖掉啊, 你可以跟他买就不会被打扰了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9-06-10 23:29:00你明知道房东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然后就可提前终止合约并且没有任何罚则那你发文要求助什么?你根本没有受到任何损失不是吗?就算房子一个星期内卖出,整个流程跑完也要3~4周你就跟房东说,你要住到下一个租期(月)结束叫他自己把交屋日搞定至于搬家的钱、窗帘等等,就不要想太多了带个不到一岁的宝宝,签约要注意内容,要懂得保护自己不然你跟房东买下来?
不想被打扰你可以提前一个月跟他讲然后搬走, 两边都可主动提啊而且你正文就讲想谈一个月了....不是凹是什么?...
在呛什么?他只是想知道有没有不用解约搬家的方法没有就说没有就好还随便抹黑别人想凹?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9-06-11 01:36:00合约签这样就没办法了 你只能一边找房子一边跟房东争取请他尽量宽限你们搬家的时间 不过在这个月租约还有效时你有权利拒绝陌生购屋客进入你家看房子 不过你也可以用让人进屋看房当作交换缓冲搬家期限的人情至于让房东出一个月房租作为"赔偿"搬家费是无理可据的
契约都自己贴出来了,理解内容,还要谈契约上没有的东西,就是凹,懂吗?不用解约搬家的方法就说房客买啦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9-06-11 06:48:00想要谈一个月房租,就是凹,都有人说明了还不懂?
这里真的是莫名的呛,有点有趣 难怪...感谢大家囉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9-06-11 08:48:00租约未满,房客有权不搬,而且买卖不破租赁。
他可能租你当时 就有计画卖(或有买主在看了)你只是中间过渡期收入 不然订约时 房东很少会订y这条拍拍 辛苦了
作者:
ABCmart (ABCmart)
2019-06-11 10:56:00问他卖多少....
作者:
SophiaH (Sophia)
2019-06-11 11:07:00明知道房客搬进空屋一定多少有购入家具, 又有小娃娃, 半年就叫房客整个费力工程再来一次, 啧 这房东实在不厚道,加注这条预先保护自己, 我也看不惯
作者:
starlkj (比比♡æ°)
2019-06-11 12:48:00公证费一人一半还是房东出?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9-06-11 23:30:00呛?你下一间如果一样不会把合约搞清楚的话那才叫损失惨重只想听顺耳的话来取暖的话,去找房客版吧,取暖无济于事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6-12 07:48:00如果是房客拿这份合约要提前解约。前面很多回文的嘴脸就不同了吧。我好奇的是。都是有小孩的成年人了。当初公证合约时这条是没注意到还是自己也同意的?
"做梦也没想到是房东要提前解约..." 房东提前解约就真的比较少,这条感觉就对房客比较有利,房子有隐性缺点/恶邻,提前一个月讲都无痛解约。有些房客讲试住,契约这样写就差不多了吧
也是,就真的第一次看到这种合约... 知道的太少了
作者:
s59109901 (4.5%的骄傲~!)
2019-06-13 19:25:00合意解约需双方同意,你可以主张要住到合约到期。有人要来看你就统一时间。因为你现在是有房子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