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am185 (God & Lucifer)
2019-05-20 22:25:43591刊登显示为屋主, 实则为仲介, 看屋时不说收订才透露
承诺入住会打扫付衣架, 收押金时订好订起租日, 后来说屋主不同意要提早收租
说签约时谈结果以上皆未达到, 还要收取仲介费
为赚仲介费出尔反尔 请小心 陈小姐 电话0958-856-1xx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9-05-21 07:22:00不要乱公布别人电话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21 10:46:00真希望陈小姐也用这方式公布原po的电话。我可以避开原po
作者: asel (asel) 2019-05-21 10:54:00
都查得到的话 公开有差吗 查不到的你公开看看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21 12:35:00嗯。看来国人的基础法律观念真的需要普及。建议楼上先看看个资法的规范。
作者:
rotalume (rotalume)
2019-05-21 21:02:00我的认知是不违反个资法,但既然可以追溯到特定人物,就有诽谤的问题。这种仲介虽然不要也罢但要小心自己中招台湾目前的法律还很烂,就算中了个资法也是罚的不痛不痒另外反过来公布的话很不幸的如3楼说的对方反而会出事另外反过来公布的话很不幸的如3楼说的对方反而会出事真的要担心的是哪天台湾想通了照抄GDPR,那就两人一起中那个金额还蛮欢乐的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9-05-21 23:48:00我比较想知道板规的尺度在哪这样没事的话,以后大家都比照办理就好,哈
作者:
rotalume (rotalume)
2019-05-22 00:07:00今天既没公布完整电话,发文者应对自已写的负责,有什么问题吗?还是这样的文章就一定是诋毁?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9-05-22 01:39:00以任何明示暗喻方式公布他人个资者,水桶半年我是认为这样明显的方式已经违反个资法啦
作者:
rotalume (rotalume)
2019-05-22 09:16:00之前我问过现在的板主所以看起来是可以但还是需要他说明不过板规跟个资法还是分开来讨论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