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还是学生
因为第一次在外面租屋没看清楚就签了
期间发生了很多争执才回来认真看合约
最近一次争执是房东在窗外讲很久的话
因为争吵很多次了我也放弃良好沟通
直接关窗户表示抗议
房东马上大发雷霆
开始重拍门试图强行进入
发现门锁著之后开始试图开窗
过程中大声叫喊要我滚出去,立刻搬离
我当下也是觉得为了自己安全想赶快搬走
但合约中有些条文让我害怕拿不回押金
契约中提到的相关条文有:
1. 甲乙双方在本契约有效期限内解约,必须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同时支付对方一个月
租金作为违约金,方可解除契约。
2.条约之成立与解除:须双方共同签名盖章始成立与解除,任何单方面之宣誓不成立。若
片面毁约则至到期日剩余月份金额承租人一经出租人提出告诉,无条件赔偿。
3.承租期间,承租人(乙方)与出租人(甲方)有任何误会、争执,以及甲方要求乙方迁离而
乙方不迁离,亦视同毁约行为,押金不得退回,其余一切剩余租期金额连同赔偿甲方。
在看到1.时我觉得是房东要求我搬离
所以觉得应该是他需要多付我一个月押金
但看到2.时觉得非常不合理
难道房东片面解约我还要付他所有剩下租期租金吗?
在我们争执时房东要我搬离
我只回复他两个月押金退还我就马上搬走
但3.这点是不是代表我不搬也不行呢?
2.和3.两点都非常不合理
但当初太傻没看清楚就签了
现在不知道到底能不能在拿回押金的情况下搬离?
后来我抓着1.跟房东说
他就已读不回了
也没有继续要我搬甚至完全不回应
我现在最大的问题点是
1.房东如果继续要我搬,有没有办法拿回押金的搬离
2.如果房东坚持不回复我是不是只能继续住完约满才能拿回押金?
3.万一即使住满退房,也被各种细节刁难扣住押金怎么办?
很少上PTT发文,如果格式有错误会马上改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