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上网爬文法律相关条例,但目前遇到难解,请各位我解惑一下~感谢
我是房东,今年七月份跟房客签约时间为107/07/01~108/06/30
(一年合约,押金2个月 月租一万 ,约定每个月5日定期准时缴交房租租金)
房客住在我家里多出来的房间内~最近因房客个人规划因素及生活习惯而两方不愉快
上个月提出说要搬走 目前预计是下周末搬离(下周说要搬离可能是推托)
这段期间也找好下周住入的人~
但即将搬离的房客10/5日那天提出说这个月租金从押金内扣
也没经过房东我同意就自行擅自决定, 请问我能拒绝并请他照合约约定支付房租吗?
目前担心到 如果我依照合约走坚持要扣一个月押金 他临时说他不搬了 也不缴房租
押金两个月直接当作10月份跟11月份 然后11月底才会搬走 (10-11月刚好两个月)
这样不就等于房东扣不到房客提前解约的违约金吗??
再麻烦各位提供建议处理方法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