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爬文 但是不太懂 来请教版上的乡民
车位转租 是否算违约
租赁范围:租了一户公寓+汽车位
房东坚持要连同车位一起出租(但是我目前不需要)
照合约内容 第七条 使用房屋之限制
本房屋系供居住使用,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变更用途。
承租人同意遵守住户规约,不得违法使用、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出租人勾选不同意 承租人将本房屋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
前项出租人同意转租者,承租人应提示出租人同意转租之证明文件。
想询问这样的条款
如果我想转租车位给别人 是要经过房东同意吗?
条款有特别说明是"房屋",并没有说车位不能转租,可以这样解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