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是这个样子。
A 是二房东,
跟本来房东有完整的租约并固定换约。
B 本来是临时来借住的朋友,
但因为后来借住时间太夸张,
被A 要求分担房租,B 也同意。
但并没有签订任何租屋合约,
B 也并没有给A 任何押金。
后来B 生活习惯真的太糟,影响到其他邻居的生活,
A 其实已经跟B 说,请他限期搬离,
但B 一直强调,A 没有这个权利要求他这样做。
因为两个人完全没有签订任何契约,
也没有押金偿还的问题(因为根本就没有任何押金),
所以这算是不定期租约吗?还是没签约就不算?
A 是想要等时间到直接把门换锁,
只是又被B 威胁说,什么强制罪窃盗罪之类的。
B 一直说只有本来房屋所有者的房东有权要求别人搬走,
但B 就没有签订任何租约(不管是大房东跟二房东都没有)。
其实是很想直接找警察帮忙直接赶,
但又怕会不会后续容易有一些法律上的纠纷,
所以上来请教各位大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