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楼主: 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   2018-03-30 13:53:49
我就是这篇文章提到的出租方,非常不好意思,因为我们发生的租屋纠纷替这个版灌输不
少负能量,在这边向各位版众致歉。
去年向发表这篇文章的人提起民事诉讼,民事部分在今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五十五分
在法庭达成和解,和解条件包括被告要当庭道歉,发表澄清文章,必须就搬离租屋处的狗
毛清洁问题与新的承租人协商,同时要用被告的名义向崔妈妈租屋基金会捐款五千元。
但看到澄清文章底下有其他版众留言,似乎对整起事件有疑惑,因此觉得有必要交代一下
事件的来龙去脉。
昨天已经有发表文章说明,提前解约的租客,多次要求我返还押金,甚至以“要去找原房
东处理”、“你不怕找不到室友住吗”等等非法律途径威胁。后来的确也做了他们说的这
些事情。
接续昨天文章叙述,在去年5/18晚上,对方要求我到警察局时,当时警员有要我们出示身
分证件登记,当时就有看到这名男租客探头在窥视我个人资料,那时不以为意,以为事件
应该已经落幕,没想到当天晚上这名租客就在租屋照妖镜写了诽谤我名誉,诸多地方与实
际有所差异的不实文章(不实的地方会再发文一一说明),更夸张的地方在于,里面泄漏我
的个资,恰巧就跟当时所留的资料一样(法官有要求被告当庭就这件事情向我道歉)。
后来6/1晚上,隔了十几天,这名租客又在PTT的rent-exp版上面发表另一篇不实文章,同
时又用脸书假帐号李威,一一私讯其他留言想要看屋的其他网友。
面对上述发生的事情,我想无论你是多么仁慈的出租方,都不会坐视让自己名誉这样被践
踏,提出诉讼目是万不得已的手段,而且目的并不是要寻求金钱赔偿,主要是希望能够维
护自己名誉,也希望这名租客能够自重,反省自己的行为替别人造成多少困扰。
※ 编辑: jaj12377 (42.76.95.95), 03/30/2018 15:17:37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8-03-30 15:53:00
good job 房东视角,房客视角,根本不像同一件事啊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8-03-30 20:24:00
当初应该一起告刑事阿"不实文章" 到法院去就看谁敢乱说话啊,哈哈看来对方也知道自己哪边有问题,所以才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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