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1位在同单位上班的小姐合租了一间公司附近的公寓,
因为是三房,所以我们两个跟房东签约后,
打算再自行找一位室友分租,房东也同意。
租约从3/1开始,3/3有一位小姐来看(称他为A好了),
他说很喜欢,也付给我1千元订金。
3月中他搬进来,从我一回家就穿走我拖鞋,
移动我们的物品,洗完澡嫌热水不稳,甚至说房间好小租金能不能再便宜。
第二天还没完说附近好吵好难睡。还有一堆装熟行径族繁不及备载。
第三天我已经爆发了,因为我发现早上他比我先出门,门竟然没锁上。
我到公司立刻传讯息告诉她不满意可以搬走。
他竟然回"我真的很无助""我不没有不满意"等讨拍字眼。
目前他有两个行为让我非常想请他立刻搬走:
1.养宠物
他有养一只猫,这点是看屋时我没跟他说清楚,但他说不能养她会寄放友人处。
结果搬家时他就把猫带来,房东坚决表示不行养。
他说上周六会带走,结果我还听见声音,问她才说朋友有事要下一个周六才会带走。
这边我已经很难选择继续相信他了。
2.借钱
昨天他敲门说他前一租屋处押金未退还,现在手头紧想先拿回一半押金。
我回绝后提醒她这周末是月底要缴房租,他说他有困难,可以晚点缴吗? 我没有正面回应他。
现在跟另一位室友打算:
请他自行解决经济困难问题,若无力支付下月房租,请他于4月15日前搬走,一半租金由押金支付。
比较担心的问题:
1.如果她不按期搬走该如何处理?
2.其实尚未跟他签订契约(已收押金及3月份租金),是想保留空间请她搬走。现在是否要立刻跟他签订契约比较好?
我这里是台北,如果想知道此人讯息,可以站内,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我不是当二房东,却为了她的事多了很多困扰。真的很不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