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顶加不给钱 还扬言要违建拆除大队来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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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4 22:23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
许姓男子租了一间顶楼加盖住,却拖欠租金,被屋主提告返还后,
竟反告屋主没有权利,只有“违建拆除大队”才有,还要屋主给他
精神赔偿金等合计42万余元,新北地院板桥简易庭法官则认为,租
赁契约的出租人并非一定是所有权人,且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无
碍于租赁契约成立,判许败诉,应搬离,并给付2万7千元租金。
刘姓屋主提诉指出,房屋虽是顶楼增建,不过,双方早在2015年签
约,租金每月9000元,但许男却从去年6月起积欠租金,连续欠了3
个月,租约期满后,还拒绝搬走,更拒付租金,严重损害屋主权利
。
许男反控,对方故意隐瞒房屋是铁皮屋违建,且刘男非房屋所有权
人,房屋又无“建筑执照”也没使用执照,或建物公共安全检查签
证等,显危及住户生命安全,不能出租,只有“违建拆除大队”才
能请他“搬离危楼”。
许男还指,出租若有争议而诉请法院判决者,应限于合法房屋,违
法房屋没有,政府应加以裁罚并拆除,避免承租人葬身火窟成为枉
死鬼,若让刘男得逞,法院岂不成违建户害人命帮凶,我国岂不成
违建国而贻笑国际?他将上书总统蔡英文,设法禁绝违建户继续害
人命;他还认为,刘男除应返还租押金外,另应赔偿精神赔偿金。
法官审理认为,租赁契约的出租人,并非一定是租赁物所有权人,
且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无碍于租赁契约有效成立;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