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手机发文,若有排版乱还请见谅。
因文章冗长,已浓缩供后续有相同问题版友参考
事发经过- - -
与房东签约半年,期满后无签新约或更换合约,每月缴房续租一年,因非自愿失业告知房
东要搬回家乡,
房东回应租期还有半年,依契约不续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付2个月租金,另空窗期
损失如何给付。
检视契约条款租约到期后,双方若无意思表示,即同意用旧约再续租赁,维护双方权益尔
后亦同。
双方对租约到期日认知不同,想询问是否已符合不定期租约条件?
后续- - -
感谢底下回复的版大们,对于房客的权利和义务有更深的了解,尔后签约也会更谨慎小心
1. 自动续约:经咨询消保和崔妈妈与版友回复,合约展延无问题,每半年视为新约,不
符合不定期租约要件。
2. 虽旧约注明为两个月,但因契约自动更新,视为106年度新约,须符合法律规定,若需
提前解约于一个月前通知房东,违约金依内政部106年度公告,最高上限为一个月租金。
真心感谢大家的回复,后续会再和房东好好谈,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