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租屋遇到了一些问题想麻烦大家帮忙解答
有爬过文但还是有些疑惑
我于105/12/25跟房东承租房屋
房东希望能够一次承租两年
所以就订了两年多契约至107/12/25
在106/3左右房东表示他想卖房子
并希望能够让房仲带人来看房子
但女友觉得这样会造成困扰就拒绝房东
房东当时强调卖了房子也不会影响我们
后来房东就没在询问过了
一直到11月底房东又来询问这件事
说想请房仲带人来看房子并补贴我们500
但这次房东表示以通知这组买方说房子在承租中
并要求买方给我们2-3个月的时间另外找房子(买方看起来是要自住)
这里想问问可能会碰到的问题
1.在这里我应该有权利拒绝房仲带客人来看房子吧?
2.依买卖不破租赁即使卖房子后我也有权不搬家吗?
3.如果2是可以不搬 那我应该先告知房东吗?让房东自己去跟买方乔?
4.如果房东要硬让我们搬走是不是只能用提早解约的方式来处理?
5.在合约上有载明一方拟终止契约 需得对方之同意 并给付对方一个月租金当违约金 是否代表房东想要终止合约一定要经过我的同意呢?不得强硬解约 除了违约金我还能要求其他的赔偿吗?
第一次租房子就遇到这个问题
希望能够让自己的权益不要睡着了
感谢各位的帮忙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