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小弟最近因房东要卖房退租,现在遇到问题想请教
1.签约前,沙发扶手已经有损坏的状况,当下也有告知房东和房仲,昨天退租点交时房东和房仲都在场,也都说屋况OK并退回押金,在离开之后才打电话来说我们损坏她的沙发,让她没办法跟着房子一起卖,但签约前已经有损坏了,现在却不承认,要求赔偿3~4万,因为签约当下没有拍照存证,请问应该怎么处理?是否点交后才提出的求偿,我们可以不予理会?
现在的状况是我们想跟房东好好沟通,但房东的态度就是赔钱,不然就是看清我们(?)不想再讲下去,虽然我们没有错,但我们怕她后续仍然要追究提告,大家都要上班没有时间慢慢跟她耗..
2.签约时间是前年三月底,合约期间为4/15开始,因为当时房东还住在那边,说要给她时间搬家,也同意我朋友可以先入住不收钱,但退租的时候却以提前入住为由扣押金2000元,请问是否合理?
3.因为当初房东有说家俱她都不要了,所以搬家前有再次询问确认家俱是否不需要,房东说家俱有需要的就拿走不用钱,我们也有告知她并录音存证,现在却以售屋成本为由扣押金3000,现在要把家俱还房东,房东却不要,说谁知道你们拿回来会不会是坏的,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房东从签约后就常常出尔反尔,一开始说会负责修缮的部份,但反应家电有损坏却不负责维修,并说不负责所有修缮,因为家俱家电她都不要了,坏了就不打算修,之后唯一有交集的只有汇款交房租的时候。
现在不但少拿回押金5000,还要面临沙发的求偿,不知道有没有前辈可以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