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zasV (林志玲来电说要问数学)》之铭言:
: 简述如下
: 小弟于106/06/05 租下台北市大安区一间教室
: 房租预付半年至11/30 , 以及两个月押金
: 因为与合作对象产生纠纷,因而离开。
: https://imgur.com/hQly7Do
这份合约里面
第三条写着每月15号要交付租金
但马上又手写补充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租金
然后在合约最后面,写了支付了 6/10~11月底的租金+押金
实际交租是一次半年,所以我认为你们合意就是六个月交租一次
所以11月的租金并不算是"预缴",而是应缴且已缴的租金
不管11月有没有使用,对方都可以不退回11月份的租金
不过在后面的 Line 对话里面,对方已经开口以使用者付费原则来计算
这边就没啥好吵的了
只是针对你的"预付"两字做回应
: 于10/5日用line通知要解约,对方说再想想就到10/29了
: https://imgur.com/81gsyd7
: 我认为他应该要拿走11月的房租,然后退我剩下的两个月押金
: 但是他要扣两个月押金,还我11月?
: https://imgur.com/wqCHAS6
: 所以我不同意这个金额,告诉他可以扣我11月的,但是两个月押金要还我
: 他突然喊说我钥匙没还,所以视为继续承租。
根据合约第10条,你要提早解约,必须对方同意,所以不是你说了算
根据合约第11条,你要违约,必须赔偿"可归咎于乙方而致使甲方受到损失"
而违约,就是指你片面提早终止租约,将屋子交还甲方(交还钥匙、遥控器给甲方)
你不是选择跟对方谈好条件提早终止合约、就是选择片面违约
但你没有跟对方谈好提早解约的条件,也没在10月底前片面违约、把钥匙退回去给对方
11/16 对方就提醒你了,结果11/27对方才收到钥匙和遥控器....
: 这部分我觉得因为我很明确告知租到10/31而且的确没有去使用
: 主要因为要退多少金额尚未谈妥所以无法点交,
: 以及对方拖字诀,因此才没有拿钥匙去还
: https://imgur.com/g1Eg2Rr
: (顺便一提投诉消保官的结果是因为我用教室教书是生产行为,并非消费行为
: ,不受理)
: 最后钥匙先还再说,但是他现在似乎咬著合约尚未解约?
: https://imgur.com/OWrgH07
一开始就该还钥匙了,你没还钥匙,就是还没交还屋子
还没交还屋子,合约当然还没解除
: 头很痛,请问各位大大下一步应该要做什么呢?
: 谢谢愿意花时间看,花时间思考的朋友们,先谢谢您了。
你说法规规定违约金只能一个月
但我不确定那个法规能不能适用在你的 case,因为你是做为教室使用
打电话去相关单位问问看吧
11月租金你是得支付了,违约金看可以吵回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