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351432982&ctNode=65441&mp=100003
市府新闻稿
台北市提升顶楼加盖处所居住安全 推动顶楼加盖处所安装住宅用火灾警报器
为提升顶楼加盖处所居住安全,消防局与本市建筑管理工程处共同订定“台
北市政府推动顶楼加盖处所安装住宅用火灾警报器执行计画”,于106年10月
5日起顶楼加盖处所(以四面有暂时性或永久性墙且设有屋顶或遮雨棚围封之
室内空间为主)应自行购买安装住宅用火灾警报器,并填具提报表 (表格请
至消防局官网首页右下方“相关连结”区下载)送(寄)至消防局各消防分
队审核。顶楼加盖处所如经消防局通知,逾30天未向辖区消防分队完成提报
,将移请本市建筑管理工程处依“台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规则”办理。
消防局表示,依消防法第6条规定,不属于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应
设置火警自动警报设备住宅场所之管理权人,应设置住宅用火灾警报器并维
护之,加上本市3年多来发生顶楼加盖处所火灾64件(103年11件、104年7件
、105年17件、106年29件),共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06年士林区顶
楼加盖处所火灾案例造成2名民众死亡,凸显顶楼加盖处所具有延烧快速、逃
生不易之高度火灾潜在风险。如未安装住警器,在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早察觉
火灾发生,易致人命伤亡。
消防局强调,住宅用火灾警报器可于火灾初期侦知火灾发生并发出警报声响
,以提醒民众逃生及紧急应变,提升逃生成功率,截至106年9月底止,本市
因装设住警器成功动作,民众避难成功案例共计77件;住宅用火灾警报器可
至大卖场、量贩店或消防安全器材贩卖店家购买,切勿购买未张贴“内政部
消防署个别认可合格标示”之产品,并依住宅位置慎选住宅用警报器种类。
如寝室、楼梯及走廊等用途,应使用侦烟式;厨房则应使用定温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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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更新: 2017/10/13 14:59
为强化本市屋顶既存违建消防安全,未设置火灾警报器将优先拆除
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351372530&ctNode=65441&mp=100003
老违建不怕拆?没装警报器优先拆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11760175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