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约] 房东解约无罚则,求解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18:26:46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铭言: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6-10-11 21:44:00
他想各个击破你们就要互相联络团结起来。不搬绝对于理有据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10-12 18:29:00
人家讲的如果,是各种状况的沙盘推演而你这个不讲如果的人,却常常扭曲原文内容然后你批评人家用"如果"来讨论你那些乱教的,好像也都没向大家道歉耶瓦斯管用了十几年,被你扭曲成十几年没检测,你道不道歉?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19:01:00
不错喔 不愧是好战友 马上就出来帮忙了。看来就算合约贴出来 真的没有这种“如果”,我们 H 大爷应该也是打个哈哈靠着几位房派朋友帮忙说话一下 就这样当作没事了吧?期待伟大的H大爷为自己的错误道歉,大概是缘木求鱼吧!不过没关系,一样,奥步让别人去用,我们要求自己!要是原PO出来澄清,真的有H大爷说的“如果”,不废话,我立刻公开发文道歉。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10-12 19:55:00
算了,懒得吵了,看盘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19:55:00
对了 SP 你要讨论就来这篇吧…我这边绝不会用任何理由删推文,除了TR大提过的,推文包含个资,有立即删除之必要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19:56:00
我不想收你做下仆。请不要叫我大爷。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19:56:00
你能激到我跟你一样崩溃删推文 那我佩服你的本事,哈哈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19:57:00
我担心的是合约经过公证的情况下。原po如果听你的去乱。建商只要付违约金马上就能强制驱离原po。那时候你又要说你家里有钱。可以用爸妈辛苦赚的钱帮原po找房子吗?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10-12 19:58:00
看盘重要,你只要记得,不要用你的理去教人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19:58:00
哎呀,H大爷出现了。话说你是不是不懂什么是反讽法呀,高高在上摆一副大爷的样子,当然叫你大爷啦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00:00
所以你在讽刺别人啊?敌意还真重。就事论事讨论一下。在有公证的情况下。建商付合约记载的违约金是否能强制驱离原po呢?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00:00
别废话了,你担心就能乱骂人?你觉得有那个“如果”大家就要照你的设定,连原文的脉络都不用管?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01:00
然后如果原po照你的建议去搞事情。建商会不会想排除这种作乱份子呢?原文的脉络就是。没有对建商的限制。而且有公证。不是吗?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02:00
我都说了嘛!要是没有你那个可以付钱违约的“如果”,你到底会不会像个成熟的大人一样道歉?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03:00
而且我也说了。法人对自然人的营业用租赁合约不受限制所以那份原po签名的合约是有效力的。你无视这个资讯。一直建议原po去搞事情你知道什么是法人什么是自然人吧?去古狗一下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10-12 20:04:00
沙盘推演本来就是一堆的如果,如果没发生就要道歉的话那演习的时候,总统要跟三军道歉多少次阿....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04:00
我只是他们建议互相联络而已,有什么问题?至少不要被“切结书大家都签了”这种三流话术愚弄嘛!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10-12 20:05:00
光是照原PO的资讯,也没提到"违约金"而原PO提到的"赔偿"也是片面之词,搞不好是"补偿"呢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05:00
那就是不会囉?sp现在是你的发言人吗?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10-12 20:06:00
我觉得最需要厘清的是这份契约,搞不好不是一份纯租赁契约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06:00
如果这批房屋有100人住。20人签。算不算大家。你一直不管重点去讲旁支末节的事。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06:00
连总统都拿出来护航,sp果然是政客技能点满呀!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08:00
现在重点是。原po跟建商有一份经公证的租约。你无视这个内容一直建议原po去抗争。说付半个月不合理。半个月哪里不合理?你规定的理?你没看过合约无视内容都能说出半个月不合理。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10-12 20:09:00
你扭曲"如果"两字大作文章,政客技能就不在我之下阿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09:00
如果原po真听你的。开始联络住户搞事情做抗争不搬。结果下个月就被强制驱离怎么办?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10:00
唉,原PO都没出来说什么,你们两个就急着舖后路啦?也许真的有你们的“如果”呀,H大爷,S大爷,稍安勿躁嘛!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10:00
你如果想反驳我。就去把法规学好。把相关规定搞懂。再来反驳我说的实务上面的错误。而不是挑语病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10-12 20:11:00
我哪边铺后路了?我不叫原PO贴契约而已吗 XD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11:00
不是铺后路。而是你的建议只会害人无法帮人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12:00
你无视原po的资讯。只会用感情方式建议意气用事的处理方法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10-12 20:12:00
连契约内容都没看过,就直接给建议的人,才真的很敢说阿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14:00
你想热心帮助人是好事情。但是有时候帮倒忙会比不帮忙更给人添麻烦不懂的就去多学习多累积。政府跟网络都有很多资讯。然后只回答自己了解的东西。不要建议别人去做有风险的事情。毕竟风险不是你扛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17:00
很简单嘛,原PO有出来澄清,我们再处理。有,我道歉。没有,你装傻,反正一皮天下无难事,不道歉,我又能拿你怎样呢?难道学某人一样,肉搜对方家人个资写威胁信吗?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17:00
你一直说如果。但是原po都讲合约只有限制房客没有限制房东。而且重点不是罚则。是你一直以为租赁契约要受一个月违约金的限制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19:00
人格不是别人定义的,是自己。到时候要不要道歉,你自己决定囉…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19:00
我也跟你说。这份公证过的契约不受【不动产租赁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20:00
“如果”是你说的呀,怎么转移到我这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20:00
算了。你要害人造孽是你的事情。如果你给错误的建议我一样会出来有条有据的批评你是错的。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21:00
别打迷糊仗了,就看原PO会不会自己回答,是不是有你的“如果”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22:00
打迷糊仗的一直是你。有没有那个罚则。罚则的金额多少不是重点。而是原po给的资讯【没有对建商的罚则】【租金有公证】原po的标题你再去看一下【没有对建商的罚则】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23:00
期待呀,不过你这篇不合格喔。要指正我欢迎,不过不要建立在幻想上比较好没有解约条款当然没罚则呀!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24:00
现在解约还有给8个月缓冲跟半个月补偿。如果照你的建议去搞事情。你会不会想把作乱份子提前移除?那没罚则的情况下你说给半个月还不合理。理的依据是什么?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25:00
罚则反而是另类的解约条款,等于是说只要愿意承担和满足这些罚则就能解约,懂吗?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26:00
如果没有解约条款建商是不是可以赶人?有公证是不是可以强制驱离?那你给的建议是不是会让原po乱搞。是不是乱建议?我是不是没说错?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27:00
如果有罚则,比如说一个月租金,等于就是在说愿意付就能解约,懂吗?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28:00
原po有讲没罚则。结果你自己默认一个【如果一个月违约金】做基准来给建议说付半个月不合理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28:00
唉,我真的不想跟你东拉西扯,教你我有钱赚吗?就等原PO出来说有没有你的那个“如果”就好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30:00
我要表达的一直都不是罚则。因为原po一开始就讲没有罚则。是你建议原po去联合住户表达半个月违约金不合理不搬迁。会害惨原po的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30:00
你现在表现得像是原PO已经打你脸说“没有”了,你要赶找台阶下一样。对自己那么没信心?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31:00
不是如果几个月罚则。而是这是一份有公证的营业用租赁合约。不受你想像中的限制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33:00
你又在想像了,我只说了先互相联络搞清楚状况而已。要不要抗争什么的,都是视了解之后的状况再行动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34:00
你可不可以正面回答一下在有一份没有罚则且双方公证签名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34:00
好了,不陪你了。你要嘘要谩骂都可随意,不会删推文。反正原PO不出来澄清,一直扯下去也是浪费时间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35:00
嘘 Hermess: 你想热心帮助人是好事情。但是有时候帮倒忙会比不帮忙更给人添麻烦这句话,你留着自用,这其实是你的毛病喔,多注意呀,H大爷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37:00
我的建议有错误你就提出来。我用法律打你脸指出你的错误。希望你能成长到做得到一样的事。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2 20:38:00
我的文章,你自便,再怎样都不会删推文。反正没板主嘛!看你自己想呈现什么人格囉!不要又说被我定义,那很没责任感没空陪你,要去找我喜欢的女生了。你自便呀,真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2 20:40:00
你是不是又不会正面回应你说半个月不合理的理是什么依据了?没关系。我相信原po看看完这篇你的跳针文应该不会听你的建议去乱搞让自己有风险。我希望帮忙他的目的达到就好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10-12 21:32:00
你被指正有道歉过吗?说说室内瓦斯管的规格吧??恩亨?人家原PO看完你的推文都不理你了,你还硬要拉着人家护身瓦斯管用了十几年,扭曲成,瓦斯管十几年没检测用这跟我吵那么多,你向我道歉过了吗?还真有脸叫人跟你道歉勒 XD 自己做得到再说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3 12:40:00
嘘 Hermess: 我的建议有错误你就提出来。我用法律打你脸指出你的错误你应该是用“想像”的“如果”在“幻想”打别人脸吧?我看到一个人一直把巴掌甩在自己脸上,还一直自言自语的在说“打你脸…打你脸…”的…真是诡异的行为呀……默认条件就错了,后面堆砌再多法律条文也没意义。把自己的长篇大论建立在不合原文脉络的“如果”上,还自鸣得意的,有趣呀。你“如果”违约只要赔半个月,怎么不“如果”只要赔半天?不然赔半小时好了,那你不是更理直气壮?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3 14:48:00
对。我虽然很害怕你说要家人利用所谓【社会程序】来把我打的鼻青脸肿。但我还是要站出来纠正你。你只要给别人错误的建议我一样会出来用文字反驳你!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3 17:54:00
又有一个新图像出现了,您为什么要一直甩自己巴掌呀,H大爷?把你打得鼻青脸肿?不会啦,看你一直打自己脸的样子,同情都来不及了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0-13 20:36:00
社会程序不就某人自创名词,我记得这个词在某人解释之下很正面的,是合法行为唷,这样就怕了唷?the怕。
作者: jsports1 (此时不抬更待何时?)   2017-10-13 20:37:00
“建商为财团法人” 光看到这句就可以end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3 20:53:00
建商不是财团法人难道是自然人?别这样。我真很怕Tywin叫他家人用社会程序对我不利。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3 22:10:00
您会怕?别闹了,H大爷,你都写威胁信给我了,我们全家个资都被你肉搜出来了耶......不是要让我们家公司开不下去?不是要让我的家人学校唸不下去?好威风,好霸气呀!
作者: jsports1 (此时不抬更待何时?)   2017-10-13 23:58:00
连财团法人是什么都不懂还写一堆 去唸唸民法概要好吗?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4 11:32:00
唉,一些基础的法律观念都没有,一天到晚想点名攻击别人。本来都不想讲了,只提点一下我们H大爷,你默认就错了。结果人家懂的还是马上看出问题,什么是财团法人?不懂快去问你最爱的法扶再回来战喔 ~
作者: askey (像钥匙)   2017-10-14 17:02:00
建商真的不是财团法人~是营利性质的社团法人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4 17:58:00
嘘 Hermess: 建商不是财团法人难道是自然人?还嘘指正他的人呢!喊着要用法律打别人脸,结果连最基础的法律“常识”都没有,以为没人看得出来?这种法人性质的问题,在国考的法学绪论都只能当送分题了。要用渊博的法律知识打别人脸的H大爷,连这都不懂呀?→ Hermess: 不懂的就去多学习多累积。政府跟网络都有很多资讯。→ Hermess: 然后只回答自己了解的东西。你真的比较需要自己讲的这些话喔,H大爷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5 02:00:00
谢谢以上指正。财团法人的差别跟社团法人的差别我已经去询问律师并搞懂。并将原文财团法人字样修正为法人。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10-15 08:41:00
总有人不把别人的发言看清楚就说话啊我口中的社会程序是指非司法程序的社会常见的处理事情方法而我用的方法都是不违法的,没说任何方法都是合法的喔看是谁说出"打得鼻青脸肿"这几个字噜,至少我不会这做啦而逻辑不好的人,我真的还是建议,回去念念集合的观念哈啾!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10-15 20:18:00
不知道你在东派三本柱什么? 这个主题我根本没回应几句除了贴标签, 妖魔化别人你还会什么?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5 20:47:00
三本柱怎么会是妖魔化呢?台柱耶!你没回什么?不过扣掉你回的那些,我们H爷的文章就根本没人理了呀!你们 H&M 一路相随的,你应该很高兴可以帮他取暖才对呀!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10-18 15:17:00
看来错过一场大战呀有人自己讲错还嘘呢!好凶呀!偏要帮忙推!之前就加入,某H大概又要说什么在帮腔吧?不过不用我帮腔好像也没差别呀.....某H就算拉了sp来助阵,也是被T大电得爽歪歪呀 XDD装模作样回一篇道歉文,放一堆乱七八糟的资讯,果然除了M和sp没人想回.......重点还是合约有没有房东方可以解约的条款啦!不过原PO都没再回了,也不用花那么多笔墨了...当然有人的"如果"大概一开始就是在项庄舞剑吧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8 21:53:00
L大谢啦。不过战这两个,我自己就游刃有余了,还真不需要什么帮腔的。我看H爷很需要呢!巴战友巴到望穿秋水了呢!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10-23 14:29:00
完全没论述的叫嚣也叫做电 XD 真是弱炸了....一个多月了,室内瓦斯管线的规范找到了没啊?拿这种东西跟我吵一大篇?哈哈....还自以为厉害?你把规范找出来,就真的厉害,不然只是鬼扯鬼叫而已那不叫论述,那在网友眼中叫做不知所云 (网友写信来说的)好啦,贴出室内瓦斯管线的规范前,你还是安静唷不要跳针跳离战场耶,那是你提出的唷,还有检验证明耶超强der啦对了,没有人拉我助阵喔,我想说话就说话,没帮谁助阵只是有人用很烂的逻辑在说我说过的某名辞,还扭曲原意这样也叫做电啊????真的不知所云了.....好啦,别说那些了,我们来谈谈瓦斯管线的规范吧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0-23 14:47:00
→ spmark: 你就自说自话吧,以后不回应你了哈哈哈哈哈,忍没几天果然又跑回来了。这就是被电到崩溃,不甘心想雪耻的证明呀,哈哈哈哈哈记得喔,这篇还是我的文章喔。你这个不懂得尊重,乱删别人文字的现行犯,在这边推的每个字,都是我的施舍喔拉不拉无所谓啦!结果就是你们二打一还不是输得一败涂地!现在也只能拿别篇别板来战,想打迷糊仗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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