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请各位用词谨慎。不要误触法。

楼主: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4 03:35:15
2017/03/06的新闻。
金溥聪为此再告冯加重诽谤、公然侮辱罪。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冯光远无罪,但去年12月
底法院认为“混蛋、烂咖、下流胚”部分有罪,依公然侮辱罪改判冯罚金5000元定谳。
金溥聪对冯光远另提民事诉讼求偿1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北院今天判冯光远赔15万
元,全案可上诉。
所以那三个用词已经是超过情绪用语并被法院认定符合侮辱。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言词负责
。我会同时提民刑事。
https://i.imgur.com/jqTILNl.jpg
至于Tywin。我建议你用词收敛一点。今天sp只是暂时不跟你计较而已。你以为你没有骂
的太过头吗?
【综合报导】高雄区渔会渔业专用电台代理台长凌文富,去年7月间不满部属陈桂姬上呈
的公文内容,竟在办公室众目睽睽之下,将公文丢掷在地,并辱骂陈女“太幼稚了!”陈
女提告后,高雄地检署侦查认定,凌文富的行为已触犯公然侮辱罪嫌,将他起诉并向法院
声请简易判决。
https://i.imgur.com/ErXKRzx.jpg
https://i.imgur.com/KFSBajC.jpg
建议各位。这边没有版主使用版规做规范。但是身为公民请守法。观念相左讨论可以。但
是用攻击性的谩骂侮辱词语就后果自负
包含这位。
https://i.imgur.com/MhNoi8p.jpg
“神经病”多数人觉得不是脏话,不过用这个词说别人可能会失去5张小朋友。一名56岁
郭姓男子今年6月间与路人陈姓女子起冲突,他便当众呛对方“你不觉得你自己是神经病
?”,气得陈女报警提告妨害名誉,因此被判5000元罚金。
后来民事赔偿是30万。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3:37:00
帮你补充,未成年人的话是监护人负责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7:45:00
喔,加油啦,看你跟法官多熟囉…不过就像其他板友说的…要告你板上文字也是一把抓呢…哦~在提醒大家跟Hermess要零用钱吗?那我也来认真找找,哈哈觉得把他板事务扭曲过后,拿来这一直攻击人真的就是无耻呀!板主解释他判决的信件我都留着,L大看来也有留。碍于是私信,还有我不想跟你一样一直公器私用,拿他版事务占版面去找别人麻烦,就不公开。不过,是非曲直很明显。所以虽然对L大不好意思,我还满高兴你去告的,让真相得到还原呀!只是可惜你怎么不是告我,反正不起诉书下来,是不是烂咖,那是法院认证的!还是发现告不了想在这继续钓鱼?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9-24 10:18:00
说实话我也觉得你去告很好呀,一直占用版面想告诉大家你很委屈?就去告,让司法还原真相,让司法认证我觉得你给版友最大的提醒就是离你这使用者远一点,免得莫名其妙被滥诉。这篇确实大概就想钓鱼吧?要告就告还要在这大声疾呼,当你是谁呀?这你个版?我也不需要谁帮我讲话,最好就是你这篇下面都没人理你给各位版友,这篇就是告诉大家,看到"Hermess"这个ID直接无视,一句话都别搭理他,就是最好的选择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9-24 11:31:00
私人纠纷贴在这是要干嘛?“各位”根本就在指特定人 麻烦私下处理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9-24 12:00:00
真的莫名其妙,不过指正他也没用,占版面私用,这"咖"是累犯了。既然要兴讼,是不是烂咖就先保留给法院判断囉?不过到时候不起诉可能又是各种跳针,不敢承担吧?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15:31:00
楼上,公然污辱和毁谤差很多,烂咖两字一定有事....我觉得你有能力不用到字眼也可以继续和 H 吵又何必打那些字呢我觉得你有能力不用到那种字眼也可以继续和 H 吵少打两个字 XD
作者: tello (妳高兴就好~)   2017-09-24 18:50:00
讨什么拍,要告快告。不要浪费版面,地球会哭
作者: porschegt4 (保时捷)   2017-09-24 21:38:00
我和他们都不认识,我觉得要告快告不需用这方式恐吓,告赢记得分享判决书就好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21:43:00
真受不了,不是要告吗?要告就是一切静候司法还原,不再评论,尊重司法最后的裁判,这不是基本素养吗?特别PO一篇文章公开威吓对方,然后一直喊话你侮辱要道歉,你侮辱要道歉的,你法官逆?你说侮辱就算喔?想带风向就直说啦!自信自己有理的不用带风向啦!再带你这边还是只有嘘啦!啊你要通知对方也私信就好了!这边公开讨论板被当你针对别人的私人工具呀?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7-09-25 00:24:00
战了啦rrr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5 04:00:00
这个版没有版主,有人公开呼吁注意用词,是好事情一堆人以为上网可以随便谩骂,真的很敢还记得小模事件的FB逃命潮吗https://goo.gl/cTBx1w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5 09:45:00
可笑的是呼吁的是一个自己跳下来跟别人在板上陆续战了两三个月的人,这过程中酸别人揶揄别人,针对 讪笑 刻意“贬低”他人人格都没少过,现在居然扬言要告?这就像在外面互看不爽也可以两个人去旁边用非致命的方式单挑解决,至少没有浪费社会司法资源嘛!可惜虽然双方都有动手,不过一个人老神在在,另一个被揍的鼻青脸肿就哭着要报警了。什么是后怕!字都打不好!还教育别人法律观念!刑法?那怎么不赶快去报警?一天到晚想咬别人。要不就说别人谩骂,要不就说别人人身攻击,啊可是要你提检举,你就什么都提不出了,还只能承认文章其实很理性,只能承认自己因为私下恩怨才在那乱警告,都不会脸红啊?讲也听不懂当然不留啦,纯嘘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5 21:01:00
果然一皮天下无难事跑去房版那样闹也不觉得丢脸,哈哈还自以为很有道理,然后房版一堆人看得莫名其妙恩,我是说香蕉皮,溜得快~~~~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5 21:16:00
这不是被电到删推文的 SP 吗?SP你可以继续留这些侮辱人格的文字没关系,以前吵吵就算了,你来我往的,难免一两句过分,也没什么好计较。现在伟大的 Hermess 都开示大家了........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5 22:13:00
污辱人格?有吗?人格不就是自己的言行举止建立起来的吗?房版的事情是事实,跑回来这边也是事实,怎么说污辱人格呢我懂了,Ty你是不是看不下去这种行为,所以说是污辱人格?对吧?!"你来我往的,难免一两句过分,也没什么好计较"看不太懂耶你不和我计较,但我没说我不跟你计较喔~~请不要用你的观点套在我身上喔我啊,可是一直很注意自己在网络上的发言的重点是,我不会去评论未确认为事实的事情所以我也不会被新闻给牵着鼻子走,不是逃难潮的一员 XD即使要评论,我也会拿捏好分寸评论和谩骂是完全不同的,想要透过文字宣泄情绪也要有技巧我没兴趣了解你的标准在哪,不过,你会知道法律标准在哪的对了,不要对我以上的留言又自行解读了你已经有多次误解我文字的经验,所以,你就忽略以上当作没看到吧说我留下污辱人格的字,就是误解了我的原意了删推文在这篇 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1Pm0zLI6对,我删推文,去跟小组长检举吧~~
作者: for5566 (Yo)   2017-09-26 10:31:00
要告快告,不用说一堆,当你个版?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10-01 23:23:00
ptt是前菜,法院是主菜
楼主: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02 01:41:00
反正目前就静候司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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