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约] 已是不定期租约 房东一直想拐我重签约

楼主: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22 12:18:59
※ 引述《Brightheat (QQ)》之铭言:
: 标题: [合约] 已是不定期租约 房东一直想拐我重签约
: 时间: Mon Aug 21 14:57:0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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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初签约是一年 一年之后房租续缴但无签约 所以已转为不定期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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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日子房东打过来说要签约然后暗示房租要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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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直接回说目前已是不定期租约 调涨不是你单方面说调就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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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就开始软硬皆施 说不重新签约的话房子要收回 /不涨价再重新签约 /以后想回市区找工作要收回自住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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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正过一阵子就会有不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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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的想法是 :
: 怎样都不重签 真要谈来上法院谈 让法官来判断你是不是真的要自住
:
: 贪得无厌一直想涨价的房东真令人厌恶
:
出租人必须负举证责任没错
不过....如果法官判断房东真的要收回自住
你要赔的就多了
因为房东可以列举一堆因为你赖著不走而产生的一堆费用(要有单据)
到时候就是你买单了
赌吗?
届时你只有一个月时间找房子、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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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17-08-22 14:30:00
不定期的租赁本来就是偏向承租人的,你以为房东举证收回自住容易吗?当然真的要自住的是不难,因为真的事情容易举证。但多数是想涨租金,不答应就拿去租给别人,这种可没那么简单呼拢法官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7-08-22 14:43:00
楼上法官?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7-08-22 14:53:00
老实说,房东要收回自住 根本不需要什么困难的举证...自己的房子要怎么用,还要别人来认定?一楼住海边? 房客顶多搬家后,持续追踪检举房东,但自己也已经搬了...没啥好处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17-08-22 15:37:00
就是要别人(法官)来认定,如果房东房客有纠纷闹上法院的话,法律说不定期租赁房东要有法定事由才能收回,不是房东爽就可以收回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7-08-22 16:39:00
房东就是说要自住,不知道还有什么举证不易的情况?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7-08-22 17:35:00
看起来以后租霸只会越来越多....
作者: noob9527 (怒伯9527)   2017-08-22 18:36:00
找了一些案例来看 很多房子的房东比较会有举证问题而已其他只租单房单栋的 尤其非营业 基本上迁个户籍就搞定了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17-08-22 22:02:00
在实务审理上没有那么简单好吗...所谓举证不是房东说一句我要拿回来自住就认为你举证成功了,举例来说,我就会去查房东本来住在哪,要收回自住,那现在住的房子如何处理,如果房东是在外面另外租房住,那有没有去解约了之类的,当然也是有偷懒的只查户籍有没有迁入,那就看房东的运气然后所谓法律规定收回自住而不是收回自用,这两个差很多不是说房子是房东的就可以自己爽就收回来叫房客滚租赁契约是双方一起签的,原则上就没有单方变更的道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作者: intela46585 (易冢坚)   2017-08-22 22:30:00
真的要拿回来并没那么难好吗 花点脑跟时间就可以了动点脑掰个正当理由及必要性 再花时间跟你耗就赢了除非你要说那些专职房东有几十栋出租的 那就另外讲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17-08-23 00:00:00
我就在实务界是有什么好不敢说的,我只问你,你说要终止契约,你就没有法定事由是要如何终止?你以为跟房客说要终止,就生法律上终止契约效力吗?房客不搬,你是不是要去法院告他然后强制执行?问题是你没有法定事由去终止,你以为法院会判你赢?然后你说自住跟自用没差,不知道你对自用的定义或是理解是怎样?做同义解释?
作者: intela46585 (易冢坚)   2017-08-23 00:11:00
是要有什么法定事由啦 阿不就说要自住寄存证信函就好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17-08-23 00:11:00
只是自住的确也不只是字面上的意义而已,但我也不想多说去教房东。最后是嘴巴说说不举证那边不是回楼主,是回s版友法定事由就是法律限制一定的情况下才能收回啦,自住是其中之一,你说要自住发存证信函完,对方不搬,你接下来要跑法院还是直接把房客东西丢出去?要跑法院的话你要不要举证?上面说没有法定事由那段是针对楼主说房东了不起就是违约
作者: intela46585 (易冢坚)   2017-08-23 00:15:00
对方不搬就等法院强制执行阿 要跑法院就掰理由举证阿拖时间是一定的 但是拖下去怎样都是赢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17-08-23 00:16:00
的回应,不是想终止就终止;当然如果有法定事由,就去跟法官举证当然这种事件实务上大多是调解结掉,推文的目的是在跟房东说不要以为房子是你的就可以为所欲为,不爽租就不租
作者: intela46585 (易冢坚)   2017-08-23 00:18:00
这只能说当初契约如果有说得提前解约 那就房东讲就算一般房东除非是新手不然基本都会有加注那条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7-08-23 09:03:00
真的有人搞错重点...要有租约合约保障双方,才是最好的。合约到期转不定期可以保障房客?这我也是醉了...房子是房东的,租约到期要拿回来自住还不行?说要继续租人或是自住,这都是自由心证,要举证也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哪个法官会在双方已经没有租约情况下,还不能把属于房东自己的房子判还?没有碰过这种情况。总之,租约到期 房东真的可以叫你滚就滚,因为你没有合约保障,对房客好处只有不被合约绑住,适合想搬就搬型的人,不适合想长住型的人...有网友在这边误导人,真的居心叵测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17-08-23 12:25:00
每次看到楼上这种自我解读法律的人就想吐血,自由心证的意思被乱曲解,麻烦自己去估狗,跟字面上的意思不太一样,外行人都喜欢说文解字,到了法院拿到判决发现法律不是自己想的那回事,就骂法官恐龙。说不定期租赁立法设计不是在保障房客我也是醉了,你上过法庭再来说吧版主我上面那段不是回复你的,显然我们立场不一样,你要讲的也没错,最后当然是法庭见真章,有准备的房东会去了解法律怎么规定,但总是有许多没常识的以为房子是我的我最大,我要加租金你不答应就滚,这种的去法庭被驳回也是刚好而已,回来又在那边骂恐龙法官,真是不知该说什么
作者: sichi (希奇)   2017-08-23 22:13:00
好好笑喔 有律师来教过 虽然没记得内容 但我完全记得不定期契约并没有比较偏承租人 呵呵 也没说房子变成承租人要住多久要用多少钱租 就随他喔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17-08-23 22:51:00
好啦是楼主,我也有一些推补回来。然后回楼上,你那律师如果不是半桶水(法庭上这种律师不少,看到都是偷偷翻白眼替当事人哀悼),要不然就是懒得跟一般人解释那么多你说没有偏承租人,简单回你,你看租赁契约变成不定期之后,双方终止契约的规定有没有不一样就可以知道
作者: lalaaemon (铁汉柔情)   2017-08-23 23:58:00
其实我有点搞混了,所以上面现在意思是说,如果我是房客,租约到期后,房东不想续租我要收回,不论什么理由,我也可以主张 房东不能强迫我搬吗?即使没有再签租约?因为我已经撑过一年直接转不定期契约,我就可以继续住下去?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17-08-24 00:01:00
要有特定的法定事由房东才能要你搬走,不然就是照之前的租赁条件继续走下去(也就是该你付的租金你少不掉),只有租赁的存续期间变成不定期的而已这样对房东是蛮严苛的没错,但就如上面所说,立法目的就是在偏坦承租人,严格来说民法整个租赁契约的规定都是偏向承租人的
作者: lalaaemon (铁汉柔情)   2017-08-24 07:25:00
了解,也就是说,即使房东有说租约到期不租我,但只要我不想搬,只要撑过一年 自动转成不定期,房东就无权力要我走,要想要回房子,就随他自己去打官司,对吗?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17-08-24 09:21:00
倒也不是,第一,定期租赁不是到期一定会转成不定期租赁,有条件限制,但我在这说等于是教房东,跟我立场不合,所以我就不说了;第二,即便你们不是不定期租赁,租约到期房东要你搬,你也可以耍懒不搬,房东一样要去法院告你才能要你搬,简单来说,法律规定有人不遵守还是要靠法院解决
作者: Brightheat (QQ)   2017-08-24 12:39:00
和你说啦 光要跑一堆法院就可以吓跑一堆以为房客好欺负的房东啦 比如我现在就没事了 呵呵
作者: lalaaemon (铁汉柔情)   2017-08-24 12:48:00
立场偏颇一方,只会教导错误的答案,社会上有好房东 也有烂房东 张X晶,有好房客 也有凹房客 租霸。想长住得安心,最正确的是要签立房租合约,才能保障双方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17-08-24 13:45:00
是啦,你们讲的也没错,房客也是很多垃圾的,我这样讲好像也偏颇,大概我被原文影响的,认为这件是房东想随意涨租,总之,事先尽可能把将来会遇到的问题在租约中写明了就比较没问题,跑法院也比较不用担心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8-24 15:04:00
最高法院55年台上第276号判例,这是契约上的预防法,当然不想租,留下文字通知,像短信之类,举证比较有
作者: Brightheat (QQ)   2017-08-24 15:15:00
讲的你好像多佛多善良一样 笑死 房价一直跌房子一直老你涨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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