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最近我在台北找租,上个礼拜已去看一间,并且已经付给房东3000块"订房金"(非
押金,纯粹房东说先付之后可以再从押金扣),因为离签约日还远(预计是九月签约入住)
,因
此其实还是多少有在看房子资讯。
今天又看到有人po一篇离我目的地更近、租金更便宜、整个装潢好像又比较好的房子,老
实说很心动,明天已经约好去看了,不过有一个问题想请教。
如果我真的这样换房,会有道德上或是诚信上的问题吗?那3000块我理亏我觉得房东收走
理所当然,并不会跟房东提起3000的事,但我怕的是即使这样,仍旧会造成我有诚信道德
上的问题,不知道我这种行为正不正常?
感谢rent板友,租屋人生刚开始,第一次来就发文了,先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