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约] 被房东以各种理由扣押金

楼主: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7-27 08:31:25
不管什么约定,大家要习惯用白纸黑字做纪录,或是要有录音录影
这年头不讲约定的垃圾人超多
两周前我车子停路边被撞,第一时间有录影存证
警察来了也做纪录了,对方也在警察面前说愿意赔我,所以要我和解
我当时说"如果你愿意赔偿恢复原状的费用,我就和解OK阿"
隔天呛我说我已在警察面前答应和解了,就不赔我钱了,然后搞人间蒸发
逼我告刑事+民事,马上跨乡镇跑来赔钱求和解
实务上就是有这么多不把自己承诺当一回事的人
所以谨记再谨记,留证据很重要,说话也要小心
※ 引述《myqbox (myqbox)》之铭言:
: 不好意思各位,但小弟和房东无法达成共识,因此上来询问各位意见
: 4年前我和我的母亲一起和房东本人在租屋处签约(在台北市和平高中附近 无电梯 六楼
: 有加盖)
: 当时合约内容大致上以下:
: 五楼雅房一间(原为阳台,朋友说阳台不可当房间使用)
: 厕所及洗衣机五位房客共用
: 有滤心过滤饮用水 无饮水机
: 无冰箱电视
: 每个房间有独立电表
: 一个月房租6000元+500元水电费
: 房东当时说水电费多退少补,当下我们也觉得合理
以上为单方面的说法
先当作是双方的租赁契约内容好了
: (但房东从未和我索取或是寄帐单给我,从无提及水电费)
: 至第二年,我独自和房东续约
^^^^^^^^^^^^^^^^^^^^^^^^^^^^^ 第二年也是限期合约
: 因我暑假寒假并不在台北,我问房东那退的款项或我需要补足的款项要怎么结算
: 他一副第一次听到这件事的说:没有多退少补这件事呀!我为了给大家方便,看以前房客
: 差不多平均一个月电费五百元,就一个月收五百元就好。
请问原po,在这之前是否定期结算水电费多退少补?
水电费计算方式在一开始的契约里面有提到
所以在这边,判断契约是否有更改才是重点
根据原po说法,是房东主动提起一个月收500,没有多退少补
而根据原po下面说法,在这之后就再也没处理过水电费多退少补问题
这就是双方合意的现实了
所以在这个时间点,契约内容已经改变
变成 6000房租 + 500包水电
: 当下我的想法是 :500元包水电,那我以后也不必刻意省了,既然他没有要退款。(不知
: 我理解是否有误)
: 后三年,房东也不曾和我提及电费
: 就在最近解约时我和房东要求退还押金(没有当面交屋,我将钥匙给他在租屋处的暂代管
: 理人,我现在知道这是错误的举动,应该当面交屋并确认屋况无误后交还押金)
: 他原承诺我过几天会汇款,但他提到了要对电费的帐
: 我问他不是一个月五百元缴了吗
: 他说五百元是公共水电费,房间的另计
: 那不就等于我一个月电费要缴近千元?
: 一间厕所、洗衣机这样一个月要缴五百元?
: 他反问我觉得500元冷气可以一直吹合理吗
: 我就说那我们回去找合约再谈了
合约要改,就是要谈,双方都同意才行
不过实务上原po要注意的是,不定期契约,房东只要要收回房子修缮、自住等
你就要限期搬家了
: 他开始说邻居抱怨我往窗外丢垃圾、水果蒂至楼下屋顶,但那位暂代管理人非常热心,叫
^^^^^^^^^^^^^^^^^^^^^^^^^^^^^^^^^^^^^^^^^^^^^^^^^^^^
涉嫌毁谤罪 (要有证据才告得成)
: 大家把垃圾放置走廊他会清理
: 我何必要把垃圾丢出窗外,更何况我连水果都没买过
: 陆续提一些与此事无关的过往
: 我有造成当时交屋的椅子、床垫损坏
: 因此我也表示愿意赔偿
人为损坏就要赔,自然损坏就不用
你愿意赔偿是因为自认有破坏吗?
: 但房东用中空木板隔间,墙壁受潮有龟裂的情形
: 他说是我造成的向我求偿
: 在这点也无法达成共识
这点就双方自己去谈吧
有可能是自然老旧损坏
但我觉得承租人应该要保持室内干燥,总是高湿气是会伤房子伤身体的
若是我,我会要求谈个比例、共同负担
: 最后一点我想请教的是
: 我第二年和房东续约,但合约有效年只有一年
: 后来我们口头上达成共识,我依然如期半年汇一次房租且没有交还屋子
: 就这样多住两年
: 那这样后面的合约关系还存在吗?若不存在我们现在必须以什么方式解决呢?
进入不定期契约,内容与先前契约内容一样,只差在没有期限
所以房东只要有合法的理由,就可以随时收回房子
你就要搬家了
: 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问题有点多,还麻烦各位不吝赐教,感谢!
作者: TRosi (Rosi)   2017-07-27 08:38:00
这篇就是我在原 PO 文章里想表达的,SP大独立一篇出来,当然整理得更详尽。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7-27 08:42:00
目前原po已经顺利解约了。只是希望拿回押金部份。我认同合约应该是6000租金+500包水电。所以房东不应该用押金抵扣这部分。只是原po要如何跟房东解释这部分呢
作者: TRosi (Rosi)   2017-07-27 08:44:00
依照原PO的资讯,即使第一年确实有约定过水电费为每月寄存500,但第二年后已经改为6500全包,为双方的真实约定。当然,房东如果要认定为 6000+500 包水电,那其实对房客有利,代表押金的上限就是 12000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7-27 08:53:00
押金应该就是12000没错。因为一开始原po给的资讯是租金6000预收500多退少补。只是房东后来告知没有多退少补这件事。从这个点开始房租是6000+500全包水电
作者: TRosi (Rosi)   2017-07-27 08:57:00
房东在返还押金的讨论中,指称原PO乱丢垃圾被投诉,但看文章并没有相关证据,而且照理在被投诉的时间点就要转达原PO而不是在退租后拿出来挥,像是想当作不退押金的谈判筹码。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7-27 09:02:00
这部分我觉得应该是气话。也是我推断是新手房东的原因。正常来说的确是应该当下反应并限期改善。否则就请对方搬家。毕竟当时是不定期合约的。
作者: TRosi (Rosi)   2017-07-27 09:03:00
在我看来,这就是明确的不友善讯息。用软求的方式,恐怕真的会软土深掘。第一步当然还是立场坚定地说之以理,如果房东还是不听,先试着调解,让公正第三方在场来谈。我这边当然是根据原PO自己讲的“没有刻意省”,如果说好500 全包,不用刻意省当然合理。但如果有到客观认为的“浪费”,那调解委员会帮房东说话也在情理中。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7-27 09:36:00
其实有没有浪费看电表就知道了。我觉得奇怪的地方是明明有特地装独立电表却不依表计费也是很奇怪我刚看了新闻。幸好这个房东包电幸好没被用来挖比特币XD
作者: rong0616 (rong0616)   2017-07-27 19:51:00
真的很讶异会有房东采取500元包水电的计费方式。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7-28 12:25:00
这篇就很明确的把事理说明了。另外我也觉得就文章内容,不可能有很夸张的用电情况,不然第二年还会续约,还都不提要房客节约用电?后面二年是不定期合约,觉得电费这边亏损严重,随时可以要房客搬走,也都不说?如果是大学生,放假回家是常态,寒暑假就接近四个月,加上很多人平常周末也会回家。租一般上班族当然很少会用固定金额包水电,但是租学生族群的话,这种方案对房东更有利。比较一下学区和办公区域的租屋方案就知道了。房东本来就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案,包括一次就要付半年房租也是,一般预付半年房租都还要再谈一些优惠了,因为房客的风险增加。所以我还真的完全不同情房东,甚至之前说他就是想凹押金,我也不觉得有什么错。这不是什么仇房东,真的就事论事而已。SP大我记得他也是房东,真的要合约派就是要这样,有利不利都毫无怨言的遵守,甚至不会有什么被逼着吞下去,觉得被欺负很委屈的心态。
作者: TRosi (Rosi)   2017-07-28 13:01:00
确实,不定期合约中房客还愿意预付半年租金,要不就心脏很大颗,不然就真的很信任房东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7-28 13:09:00
后两年不一定是不定期契约, 不定期契约是指超过一年,没签书面契约. 看房客和房东口头达成的定是半年或一年续约(<这算定期契约, 只是用口头成立, 不签书面约)还是什么都没讲, 房客继续住, 房东继续收房租(这种是不定期)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7-28 13:24:00
就原文来看,就只有说半年汇一次款继续住。我的意见跟这篇SP大一样,这时已经是不定期合约了。因为之前就是半年一收,等于什么都没变。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7-28 14:13:00
"口头上达成共识" 不是很确定达成什么共识, 不过我是针对上面半年一付心脏很大颗的回应, 因为不管定期或不定期都是半年一缴, 要月付除非有达成口头上的约定因为不定期的租金和付款方式也是FOLLOW原来的契约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7-28 14:40:00
看不懂@@ 您要回的是的是预付多月租金的行为,在不定期合约或定期合约中的风险都是相同的,所以你想提醒 T大那句推文说得不对?还是你是在说原 PO 的状况其实不是不定期合约(或不一定)?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7-28 15:15:00
我想说的是,"如果"是不定期约,那房客缴半年,跟信任房东或心脏大颗无关。因为不定期只是没有期限,其他通通都"依照原约"。不一定是不定期的原因是不知道达成的是怎样的共识,1. 要继续住 2,明年要继续住 3. 住到毕业。后两种表达算定期,第1种算不定期。 如果是口头讲的,两年后有可能忘记当初口语如何表达或两人记忆,认定不同的落差。若是用短信或LINE,有保留记录会比较没争议。
作者: TRosi (Rosi)   2017-07-28 15:26:00
你说的只是理想状况,我看来不是如此。随便举个例子,房东有修缮意义。但实务上经常有因为预付了多期租金,房东就在修缮上比较不积极或过分的就是相应不理如果你催得房东烦了,不定期租约中,他完全可以给你一句,“我不租了,下个月你搬走。”定期租约中至少房东没有权利说这句话。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7-28 17:39:00
不定期和定期的修缮方式都是一样的, 权利义务方面并没有改变. 不定期是针对期限的部分, 没住到的部分还是可以也应该要退. 如果说催得烦的就要房客搬走, 通常是房客搬走比较好修, 粉尘多, 工人进入, 无法住, 租金免收, 房客搬走比较好修理啊. 选不定期就享受/承担不定期的好和坏, 双方都一样. 并不是房东还可以收房租又不修, 房客也可以碰到各种状况马上先期通知终止就搬你感觉到对房东比较有利是因为房客还想续住, 房客不想续住, 东西坏了/有恶邻/噪音/换工作/附近有突发事故屋房客完全可以不受限, 不用任何理由就搬. 这不是一部分房客不想续定期约的理由吗?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7-28 18:19:00
不定期没对谁比较有利呀,但不定期又放一大笔钱在房东那,还真的对房东超级有利。站在对方的角度想就好啦。房东愿意让房客先住半年,然后再收房租吗?而且还不定期合约,期间想搬房租付清就好了?我是不知道啦,大概除非房东是亲戚或熟人,不然可能就佛堂认识的吧。至少假如我遇到这种房东,是不会跟他说什么这都一样,而是会在心里感谢人家的信任。我个人啦。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7-28 19:42:00
不愿意预付,想更改原契约的约定,那双方合意可以重新签一份契约。没双方合意,就照原约,这不是契约精神吗?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7-29 08:30:00
是呀,当然可以说契约精神,又没违法,不利也他自己愿意的。这世道,谁不知道钱 (或东西劳务) 先拿的人就有利?讲信任可能多余吧…比较多应该是没经验或懒 (另类的心脏大颗)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7-29 13:33:00
有利我不否认. 但是法律上最有利的是刑法强制罪保护欠租人住在屋内, 房东必须在打完官司办决出炉后再强制执行才能合法把人请走. 这样不晓得是谁先拿拿房子,又能借由法律立法设计倾斜保障弱势这点来得利喔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7-31 17:38:00
有倾斜吗?完全不觉得耶。一方面实务上就是房东有利,所以你相关法律才比较保护承租人来做出平衡。那在交通事故中,法律也比较保护行人呀,你也要说倾斜吗?劳雇关系中也是保护劳方的条文多,也是资方被法律吃豆腐,立法倾斜囉?不要知其然,而不究其所以然,只看到表面。何况但就你提的事例,明明只要把租约公证就能径付强制执行,为什么那么多房东们不愿意公证租约,让法律来保护他们?不就不想受到政府税务机关的监督吗?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还说什么立法倾斜呢?什么泄密、恶搞的,这些法律都有规范,别颠倒是非了。要扯诉讼延宕和行政层面的执行不力,劳工的受害更大。法律看似照顾劳工,实际还不是看得到吃不到,有几间真的遵守法律规范?下面那篇看了,不过不想去那回。强制执行就是政府帮你讨了,还不有利?就一厢情愿政府都在帮房客,然后举一些极端的例子,不用那么悲情啦…要举极端的,房客光一个淑晶就举不完了。我看得懂你是在说强制执行对你而言还不够好,政府没好好保护你房东,不必也叫我去 Google。不过绝大多数房客遇到不守法守约的房东,其实只想平安解约,所求的还真的只有拿回押金而已,而这点都经常不能如愿了。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8-01 04:57:00
1. 强制执行不是立法 你把强制执行跟立法倾斜扯一起根本答非所问. 2. 民法440明显就是立法倾斜 3. 你到底租赁契约中的可强制执行项目是什么还是选择性无视?4. 强制执行不够好? 那根本不是重点, 重点是房东起码止损的权利, 而不是必须透过确定判决才能收回房子.难道你房客两个月押金很重要, 要能如愿拿回很重要.房东要花半年以上才能收回房子, 租金, 违约金, 水电费房子的损害还未必能收回, 就很不重要?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01 05:06:00
法律有保护吗?通常保护条文被写愈多的,就是现实中愈没被保护啦。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8-01 05:08:00
阿这样是不是立法倾斜?是你一直说房东有利的啊 超有利的啊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01 05:12:00
今天法律如果去保护现实中比较强势的人,那才叫立法倾斜,不要混为一谈。所有先进国家的立法理论都是如此,你希望国家在法律上把强势和弱势置于同一基准,对你而言才是公平,那我们不在同一个讨论基础上。房客居住权的法益和房东房租的收益,现代的立法观念优先考虑居住权的法益。居住权高于所有权,讲真的,这点台湾都还差得远了,你要不要去看欧美?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8-01 05:51:00
还要拉欧美来救援喔? 那欧美是有在挺不付钱死赖著不走的租霸房客吗? 没付钱的的居住权哪个国家有立法保障?
作者: TRosi (Rosi)   2017-08-01 06:06:00
楼上自己去 Google 吧,欧美对居住权的重视,很容易找的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8-01 06:09:00
"没付钱"的的居住权 你要不要看一下民法440?如果你老是要选择性无视一些文字就不用浪费我时间了然后在那边扯什么语气不语气的, 很无聊美国每个州是不同的. 有些3天就能跟法院申请, 台湾就要等到欠两个月. 要讲居住权也是合法的居住权, 强占房屋不班也不缴租, 不要跟我说这样的强盗行为叫居住权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01 06:14:00
既然我们不在同样的讨论基础上,我不想跟你争。另外我说的是“立法观念上把居住权置于所有权之前”。“挺死赖著不走的租霸房客”那是你的解读你的话语,不要硬加我头上。有人逼你回吗?你才在浪费我时间吧?对啦,也同样没人逼我回,被你浪费时间也是我自己活该,你自己继续吧。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8-01 06:19:00
自己抢位置做得很快乐喔 看样子眼睛不太好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01 06:29:00
要针对就引原文好好针对,“居住权高于所有权”,完整引出来再去做你的文章。法律哪有挺不付钱的居住权?顶多是给一段缓冲期而已,考量到居住的问题相对于租金的重要性,这合情合理这两个月缓冲期的租金,房东还是可以追讨,哪来“挺不用付钱的居住权”?你真的一厢情愿到很偏颇的程度了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8-01 07:05:00
XD 最先开始争的是什么? 半年预缴房租, 我说不住可以退, 你一直说房东半年租金在手上很有利, 那倒欠2个月才能合法终止还不是一样? 还不是倒欠2个月搬出再者我回文也说了债权凭证也要不到钱, 房客要押金,房客愿意按法律拿不到钱的少之又少.法律明明白白说欠两个月才能终止, 而欠款必须由债权人自行追讨, 法律可不会主动帮你讨, 只会规定你要让房客欠.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01 07:34:00
不住可以退,欠租还不一样可以追讨。你觉得跟房客要钱难,房客一样觉得跟房东要钱很难。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8-01 07:37:00
但法律又没规定你要预付, 法律却规定欠租两个月才能终止, 这样你还说有利啊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01 07:43:00
我们的观点有根本性的差异,我认为居住权要优先于所有权,法律也本来就该保障现实中居于弱势的房客。你则认为应该忽略现实中强势弱势的关系,一视同仁才是公平的法律。我在那个段落推文,当然指的是不定期租约,又预付半年的方式让房东更有利。欠租有恶霸型的房客,对。但有更多是遭遇事故才拿不出钱,欠债还钱没错,他确实是欠你房租。但把这种状况的人赶出去,他立刻是流落街头,而房东损失的,是相对居住比较轻微的金钱,一时无法收回。所以法律订出两个月的缓冲做为宽容,我认为没错。我累了,不想和你争论不休,你认为法律亏待了你房东,就这样认为吧。一直举一些恶性的特例,跟你谈现实中的强势弱势,你就扯租帝宝的人,那我确实说不过你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8-01 14:54:00
不要扯什么弱势流落街头, 那是政府的责任, 不要把责任转嫁给房东. 有人来没钱来吃白食, 吃一次算了, 吃吃两次三次, 吃到押金吃掉, 还要让他吃到再欠两个月,那你房客的押金要不要退租以后两个月以后再拿? 每一个房客欧弱势到让房东拖两个月再还押金会流落街头吗?不会吗, 那就让房东拖啊再者是你一直说房东超有利, 不承认立法倾斜, 现在又说"法律也本来就该保障现实中居于弱势的房客" 是谁漏漏长的要辩一大篇, 还拐弯抹角的不承认?我看纽约和德国的欠租驱逐部分, 必须扣除押金后倒欠2个月才能终止租约, 纽约的部分是有提可以向政府申请租金欠款补助金. 为什么把问题丢给房东自觉很天经地义? 欧美并不是这么做的好吗?第一句, 我看纽约和德国的欠租驱逐部分, 都没有提到必须扣除押金后再倒欠2个月 << 修正, 漏字差很多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01 15:58:00
房客有困难为什么不去求助政府的社扶。要让房东承担损失?因为政府机关给的援助太慢吗?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01 17:11:00
有把问题丢给房东觉得天经地义吗?受害妄想症喔?不就一个缓冲期?要剥夺别人的居住不用相对谨慎喔?有说他该付的一笔勾销吗?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8-01 17:16:00
我已经说过了德国和纽约都没有扣掉押金在倒欠两个月的缓冲期, 为什么台湾要有? 何况欧美的租屋还有信用征信类似银行的联征, 你说可以还, 请问台湾有类似的信用联征吗?要跟欧美比, 政府补助, 安置有没有? 信用联征有没有?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01 17:21:00
往死缝里钻,愈来愈偏颇,倾斜的不是立法,是你的想法。讲难听点,欠租只是一个点,房东是不是也有对不起房客的地方?彼此是不是有什么纠纷?都还要时间一一去确认澄清了。你大概觉得欠租要列入刑法,而且视为现行犯,约定日过凌晨十二点立刻可以扭送警局,对你来说才不倾斜吧?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8-01 17:26:00
你的法律观念大概也仅只于此, 法律上是一码归一码,不管有什么要厘清的, 欠租就是欠租.更何况我一直都是说民法440倒欠2个月才能终止租约的不合理, 这个多浪费了房东4个月的时间, 我说纽约最快3天, 后面的诉讼期虽然一样要等. 但是就是不用被欠2期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01 17:32:00
现在还来扯源头?源头不就有人推了一句文,说案例中的租屋方式,房东十分有利。这么一句话也没针对你,就让你不悦了,委屈了。一定要说服每个人,房东不利,政府不公,立法不公,你房东受苦了,不就这样?那里没一码归一码了?欠的房租会说因为房东有过失就正负抵销?那你要公平也不要拿押金呀…押金不就是法律保障房东,而房客不利的地方?你怎么不说?有说房东有过失,欠租就会被抵销,再来抱怨现行法律没有一码归一码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8-01 17:41:00
你怎么那么好笑, 家具家电都可以超过押金, 房子多少钱押金多少钱? 还一直说房东有利, 真的很好笑既然不会抵销那是要厘清什么? 房东不修缮, 照民法430不是欠租吧? 所以说一码归一码啊你拉欧美来救援, 现在又要一直扯, 扯够了没啊?再说源头, 不定期要成立就照原先方式缴, 扯什么有利?觉得房东太有利, 你不要签这样的约啊 签约内容你可以同意不同意, 可以挑别的物件. 法律你有得挑吗? 这样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01 17:46:00
是谁还扯帝宝来救援,扯够了没,这是我想问你的?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8-01 17:46:00
也拿来相提并论, 狂喊有利, 签约是不会表达意见吗?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01 17:49:00
现在要来放大绝可以呀,你觉得房东不利,台湾租屋法律不公正,你可以不租呀,你为什么一定要租?押金两个月,缓冲期也两个月,很公平呀,倾斜在哪?我就案例讨论,认同案例中房东有利,可是有没有说不利也他自己选的,他该负责?你现在指着我问干嘛?我是案例中的当事吗?就像有人会说觉得公司亏待就自己出来创业呀!那在你眼中房客如此如此有利,你怎么不卖掉房子当房客?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8-01 18:04:00
押金就拿来担保租赁用的,为什么要给缓冲? 更何况民法440规定是倒欠2个月, 讲瞎话乱扯也别太难看.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01 18:11:00
包障你的就理所当然?包障房客就该死?就不公?不要只看自己想看的。台湾很多法律就是受到欧美影响,这不叫扯,因为本来就有渊源关系。帝宝的例子才叫扯,硬举极端来混淆不要只看自己想看的,举德国好了,他们对房东规范比台湾严多了。你有Google到,德国有一些租赁事项,甚至用刑法规范吗?比如涨租太多,刑度还甚至到三年。房客用不缴租来监督房东修缮,你大概又要跳脚说一码归一码,但在德国可没在听你这套,就是合法。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8-01 18:37:00
你是看到https://tinyurl.com/jp7yqx5 这篇?基本精神-“租金涨幅在 3 年内不超过 20%,也不能比同区域的类似物件高过 20%” 讲到涨租金就超好笑的台湾有这样涨租的? 加上这条规定不会更好, 德国很多在规定内涨到上限, 每期必涨, 不涨等3年. 谁不涨?"德国也有租屋管控制度,只要房客有准时交房租,租屋权几乎不会被剥夺" 民法440是住样吗? 倒欠2个月喔而且德国还有有规定有迟交租地纪录后, 如果再度迟交,屋主就可终止. 同时, 信用纪录会加上这个纪录.日本的保证人制度, 欧美的信用纪录, 韩国的全租屋,要不要都来参考一下? 租屋审核门槛比台湾高多了, 台湾缺乏这种征信制度, 还要玩倒欠两个月, 诉讼期又长前阵子什么租屋专法说减免调解费是吧? 是调解费的问题吗? 整个还屋(对, 不是欠租, 是还屋)拖得又臭又长欧美怎么样不要学半套,挑有利的讲好吗?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02 10:16:00
“有准时交租,几乎就不会剥夺居住权。”光这点实施出来,台湾的房东就叫苦连天了。没错,你稍微进入状况一点了。他们对房客的筛选是比较严格,那是因为在相关法令下,他们机会只有一次机会可以选房客。台湾要换掉不满意的房客,只要忍耐到合约走完就好了。或随便找个借口,顶多付一个月违约金,还已经算非常负责的,因为大部分是直接把房客逼走,房客能把押金全数拿回都谢天谢地了。房客换掉后,你要涨租金限制是很小的,政府更不可能用刑法来威吓你。你觉得押金拿二个月不过瘾,可以涨房租!要缴税,可以涨房租!德国能让你这样玩?你觉得德国有筛选房客的制度,房东好当,你确定吗?你要跟我说德国的筛选房客制度,我就跟你说呀,整套抄过来,你大概是在那边更委屈,更自怜自艾吧!因为他们不但同样有欠租的缓冲期,而且把你们房东惯用的解套手段堵得更死只说有利那是你的行为,连我一开始说房东不愿意公证,是想逃避包括税务、消防在内的种种责任,都避重就轻不敢承认了。统计数据是九成房东都没缴税啦!法律要求的责任都没负,谈什么保护不够?房东保护已经很多了啦,而且有因为那九成没缴税就剥夺他们的保护吗?那边没一码归一码了?还什么减免调解费你也在不爽,减免是有叫你房东出逆?还是那句啦,不要讲什么法律倾斜,你自己想法在倾斜啦!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8-02 15:30:00
为什么房东要叫苦连天? 房东没事喜欢收回房子, 造成中间有空租期? 房客有"准时"缴交房租, "几乎"不会被剥夺http://www.epochtimes.com/b5/10/8/17/n2997467.htm事实上房东也只有要收回自住, 买卖, 还有碰到不好的房客才会请走. 上面也解释了什么叫"准时" 不是有缴就好, 更况况民法440是保障住到扣完押金2个月.如果限制涨租是3年可以涨15~20%, 以台湾的租金水平来讲, 根本不需要为了涨租金不租给原来的租客.台湾规定的是不定期租约要涨房租必须要上法院议定.押金的问题, 我GOOGLE一下发现很多国家法令并不要求退租当场退还,https://tinyurl.com/yb4ufzhw 英国30天http://www.epochtimes.com/b5/10/7/26/n2976909.htm德国最多可延到9个月. 台湾有这样对房东的法条, 再来说好有利吧你什么时候说过消防问题了? 我搜寻这篇文章 "消防"你的推文才第一次出现好吗?你以为国外没有方法可以破解吗? 虽然说有规定租金涨幅但大范围翻修可调整租金, 例如给外墙增加隔热层, 就英国大火那个隔热外墙, 这样就可以涨租了, 懂吗?不合理的法律, 只会让人想要对抗. 你有注意到催妈妈那篇说有找内政部的人一起来参与讨论吗? 结果今年的关于租赁纠纷的还是只有减免调解费. 你是房客, 你的押金被扣住, 你想要尽快拿回, 你会希望有更快更有效率(调解不具强制力, 可不出席)的方式, 还是跟你讲, 解调解费有减免了, 我们有努力在解决纠纷旷世费时的问题另外我刚查了一下, 德国的住宅租赁很多是不定期, 定期当然契约期满也可以结束, 和台湾一样.https://tinyurl.com/m8zzdlr 以为德国就不会被赶还跟政府租的咧"政府也有保障房东,要求房客必须忍受房东在施工、装装潢时产生的灰尘或噪音,不得因此要求减租。"台湾法律连基本的准时交租, 不得拖欠都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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