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判例是房客自杀。但是监护人无责任。因为监护人有尽到关心之责。所以只是房客需要赔偿。但房客已身死无遗产。这案子很特别。是房客的家人来自杀。房客是否未善尽保管之责。建议你提告。之前的案例中高等法院认为,现在大家都知道,如果在人家的房子里自杀,会导致房价下跌。因此当有人在屋里自杀,这个人应该有“间接故意”让房价下跌的想法,因此也可以成立赔偿。看起来高等法院比较同情屋主,认为屋主有权利求偿。去提告主张房客未善尽管理之责要求赔偿吧。这应该会成为经典判例。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64137这篇情况类似。你可以参考一下。主要是和解是要提出房子因成为凶宅的具体价值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