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小妹大学生第一次租屋,前几个月和室友合签了一份合约,然后房东刚刚说不租我
了。
之前签约时有小小的纠纷,原因是签合约书的电费比当初看房时涨了一块。
那时候传照片给父母看,父母还提出几点不合理的地方,于是在租屋当下打电话跟房东沟
通。
当然最后的结果还是照着房东的意思,理由是 那是她新整修的房子所以成本比较高。
那时候父母不同意我租这间房子,理由是房东不诚信,还有合约只对她有利。
那之后我向房东提出,可不可以再签一份学校版的合约,得到的回复是
“我已经有参考”
“我租屋15年来没有学生说过不合理”
最后我有致歉,自认打字语气很小心很客气,然后告诉房东我还是会继续租(4月中)
之后房东已读我。
前天房东传讯息到群组,特别点名同房间的我和另一个人,要置物要收暑假置物费,我
的回复是租约期开始才要搬。
这样应该算双方都有共识合约成立吧?
再来是刚刚(6月底),我回复完置物费问题的隔天,房东传讯息说不租我,我追问原因,
她说
“不租你,原因你应该清楚”
“押金会退妳”
“还有2个多月,你可以再去找房子”
之后我再追问就已读我了
对不起我想可能是我毛太多,但房东这样合理吗?
她现在的意思应该是只不租我,这样签同样一份合约的室友权益遭到损害有什么法律可以
追究吗?
非常感谢各位看完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