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是一年前的6/1立约,搬进现在的租屋处,我的立约人是房东,但从头到尾房东没露
过脸,一直都是委托仲介管理公司出门进行签约,而缴款、修缮等等也都是联络管理公司
当时谈妥的金额就是4500元一个月(含管理费500元)
如今住满一年,我一直以来缴费都十分正常(包含时常还自己询问水电费,都自动自发于
规定时间内汇款),也没有发生任何违反合约的情事
结果今天晚上,租屋管理公司传赖告知我
http://i.imgur.com/hDeIcjt.jpg
我觉得蛮傻眼的,虽然我们是一年一约,但要涨租金没有提早于租约到期前告知,还说是
业务租错所以要调涨??
所以回到家立刻翻出合约书,如图
http://i.imgur.com/oMqE05r.jpg
请大家帮我看看第二条第2点,是否我可以理解成“房东暨管理公司,未于我租约到期前
一个月(106/05/01)提出任何要涨房租或是不续租的要求,这份契约所注明的月租金以及
含500元管理费的约定,就可以直接在下一个契约年度自动生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