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下订一间房子
1.房子是物管公司代管代看的
有要求说签约时要看到房东的产权证明
代理人联络房东获得同意 不过说签约当天要补满押金 这个情况还算正常吗?
2.房子为一栋公寓2到五楼一层一户皆出租 楼梯间有点灯及摄影机 而一个月的公共电费
要600 包括灯泡若要更换的费用 请问这样还算合理吗 我个人认为是变相的管理费还是之
类的吧?
3.代理人房东因为节税问题 希望把房租写便宜500
而挪到公共电费增加500块 对我们来说没有影响
那请问这样会让我们的权益受损吗?
以上为租屋的小小问题 因为已经下订且快签约了
因为第一次租房子没经验想说还是问一下
谢谢各位版友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