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手机排版请见谅...
原po和朋友在2016年9月中一起合租一间公寓,当初朋友是签承租人的部分,我的部分是
签连带保证人的地方,但因为这段期间朋友的卫生习惯真的太差,公共地方的垃圾完全不
会拿去丢,自己的垃圾也是堆到长满虫子才拿去丢,瓦斯台的油垢也不曾清过,而我分到
的房间是只有2坪(朋友那间是5坪)但是我跟她房租是平分的方式,所以真的没办法接受付
高额房租却租到小间的房间还要当清洁工,而这些问题也不只一次和朋友提过,但都没有
改善,所以才想说要提早搬走。
目前是有跟房东谈过会提早搬走,但想用押金直接抵房租的方式(刚好剩2个月),但房东
不同意要求我们自己解决,我是觉得如果我付到合约结束拿回来的跟拿回押金的金额是一
样,所以拿不回押金我是没关系,想请问我这样提前解约的话是跟朋友提吗?并且支付违
约金就可以将合约上的连带保证人划掉吗?因为合约我这边没有,朋友那边说他用不见,
房东也不愿意拍照给我看所以我目前也无法得知合约上的违约要怎么处理,想请问遇到这
样问题,应该要怎么解决...谢谢
想请问可以付法律上一个月的租金当作违约金给朋友然后要求他返还押金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