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因为有些私人原因必须提早解约
但已经一个月以上联络不到房东了
签约时房东是说她除了寒暑假平常都住在大陆
有事他会请他弟弟处理
但我看他电表最后超表是8月时
感觉很久没来了
原本想问其他房客但他们好像都很晚回来
每次敲门都没反应
且我也先搬走了不太方便再去
之前我都是用line跟房东联络也都有回应
但一个月前开始line也没已读
打契约上留的2只电话都只会转接语音信箱
今天去派出所想报案
但警察跟我说连我都联络不到了他们怎么可能联络的到
一副不想处理的样子跟我说叫我寄存证信函
但有房东的身份证字号警察难道找不到他家吗
然后契约上有写要解约需要有书面通知她
用存证信函可以吗
但是我想问如果契约上房东留的地址不是她家而是租屋处寄存证信函也有效力吗
警察是跟我说他地址留哪就寄到哪
只是感觉这样他收不到
怕之后他会跟我收剩下的房租
房租目前是以一个月汇一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