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租屋版的专家前辈大家好,我不知道这要PO法律版还是租屋版
但是因为跟租屋有相关,所以想说先PO在这边,如果违反版规烦请版主删文
小弟遇到一件事情想请教各位...
今年6月,小弟想要租房子,有看到两间并联的一楼房子,屋龄蛮老的.
粗估大约20~30年,原屋内有装潢,但是有点老旧,我自己主观觉得
而且是在巷子里,不过因为很符合我的需求,所以我就看完后想要签约
房东要求一次要租五年,两间一起租50400(内含扣缴所得额和二代健保费)
押金10万元,但是要签约前房东拿合约请我过目,我发现里面有一条是这样写
条约全文如下
本契约于期限届满之前,乙方若因违反前述之情事或乙方拟终止契约时
(应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以致提前终止合约,乙方须赔偿甲方未兑现
之租金总和作为违约金,并同意甲方于押金内直接扣除,不足金额以现
金给付之,乙方绝无异议。
我看了很疑惑,请教长辈们,长辈说这条约很硬,如果我租两年后无故不租
那么我就要赔偿后面三年的总金额,也就是5万乘上36个月,总共180万。
大家都叫我不要租,因为五年内发生什么事不知道,所以我很犹豫,可是又想要租下来
后来请教一位律师朋友,他去看了现场后,他认为该屋现况老旧,我可以主张
民法第第424条-承租人之契约终止权的这个条文,条文如下所述
租赁物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处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时
,承租人虽于订约时已知其瑕疵,或已抛弃其终止契约之权利,仍得终止契约。
房东我找过了,他说他觉得这样可以确保他的权益,他并不勉强,我在下周五要决定
不然要租给别组的人了,我是想请教各位
如果是你们,你们会愿意租吗?又或者我可以租,未来真有变动,再主张此条文
可是律师朋友说,这种主观认定很麻烦,要看法官怎么判,所以也是有风险
我很苦恼,因为我找了半年了,真的很喜欢这两间房子
所以想请教各位的意见,抱歉打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