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keOoO (小杨)》之铭言:
: 最近遇到麻烦的情况,想请教各位版友意见
: 情况如下
: 我向房东租房间,
: 一年缴一次钱并签约
: 我的租期到今年11月,一年份租金去年已付清
: 不过昨天有债主(?)带着房东借条找上门
: 对宿舍里每户房间的房客说
: "房东跟我们借钱不还,这间房子是我们的了,麻烦各位下周前搬走。"
: <囧> 我租期还有半年啊!
: 想打给房东确认状况,但房东没接。
: 不知道房东是否因不想退房租 所以故意不接..?
: 房东如果愿意退房租,那我愿意搬走,毕竟这间有争议的房子我也不想住了省得麻烦。
: 但如果房东持续神隐不给房客们一个交代,我能够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迁离吗?
: 谢谢
买卖不破租赁,主要是原房东卖了房子后,租赁关系会延续到新房东身上
原po已经缴租到今年11月,就能住到11月
如果屋主已经换人,即日起到11月的房租,是原房东要和新房东去算的,与原po无关
前提是,原po签约的对象真的是原屋主或其授权人 XD
这种事情很讨厌
对新屋主来讲
买了一间房子,里面有住人,那人手上有租约,但他跟谁签约的?那名字万一没看过....
新屋主很容易认定里面的人是假租客、真租屋蟑螂
这时候新屋主也只能报警、走司法诉讼,心里想着房子是我的竟然还不能住,ooxx
对租客来讲
租了一间屋子,随便一个路人甲拿着借条就说自己是新屋主
心理OS:这哪来的神经病阿
就算拿着权状来敲门,我都会打电话报警,请警察来协助确认资讯事实
这年头诈骗这么多,有什么东西不能造假?
等确认屋主资讯属实后,再提出自己的租赁权力就好
这个租赁关系和新旧屋主间的债务关系是完全无关的独立事件
新屋主只能向原屋主求偿相关的损失
希望租客搬迁的话,就和租客谈条件
=== 以上是理性、合法的处理方式 ====
之前有看到新闻,有人卖房卖得不甘愿(还是被法拍?忘了)
交屋前弄了一个租赁契约,长约、贱价出租给人头
然后用"买卖不破租赁"企图合法让新屋主无法使用屋子
最后新屋主走司法途径,由法院认定该租赁关系无效,才取回屋子
这年头租赁的case超多,相关的官司都拖很久,对屋主伤害很大
应该要调整一下法律,或是设置专门的单位,快速处理这种事情
不然漫长的司法程序,就是租屋蟑螂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