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询问下.
承租时.房子是有附冰箱.冷气.热水气.瓦斯卢
打契约时.没注明到维修怎么算.
比方当非人为损坏时.谁来修
前面租第1年都没事.
第2年.近期冰箱开始不冰了
打给房东.直接回应去找人修.就是推拖
后来打给冰箱原厂来修.结果换了个零件.不到2000
自已先付.但还是不冷
事后再请原厂来.说冰箱12年了.较没办法修
(简单来说也是推拖)
后来.再打给房东.结果房东自行找民间水电
当下有冰.算修好.但维修费.硬要我们出
(这比也算小钱.自已吃下来)
还说租房时.本来就没坏.现在坏了
本来就得房客修.
想请问各位这样合理吗?
那之后要是冷气坏.也是要我们修?
不知道如果硬碰硬.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还是这是模糊地带?
目前已在考虑搬家.还有半年左右的约走完租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