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签约并交付租金及押金
晚上立刻打来说房子后面因属开放空间,下雨会喷雨进来,地板会湿,所以不租了@_@ 要
求退还租金及押金,只勉强同意认赔定金3000元,不然要闹到法院见,又呛要去警察局
我父母人太古意了,同意4月1日才开始起算租期,让他们可以慢慢搬进来,付定金后这段
期间,他要求装热水器跟更换全新灯泡,我们全部都配合,拖了半个多月,签完约才反悔
,还呛声!
请问
1,房东就应该自认倒霉吗?
2,签约的那个妈妈在租约上签名及填写的身份证号都是写他儿子的(虽然有盖手印),
这样合约算成立吗?
我们约明早警察局见,请问大家建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