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hans (lhans)》之铭言:
: 简易叙述如下
: 电表因电器使用过度而烧毁
: 水电师傅诊断:电磁炉等吃电很大的不要用,不然会烧坏。
: 房东:我有跟你们说不要煮东西
: 我心里os:(谁会记得当初你说什么)
: 于是拿出合约相关内容部份如下:
: a.损害负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使用租赁标的物及设备,除意外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
,
: 因乙方人为因素导致租赁标的物及设备、壁纸、沙发损坏,乙方应负损坏赔偿之责。(租
赁
: 标的物除灯泡等消耗品外;因自然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 b.为了居家安全,请勿使用瓦斯烹煮食物。
: 因此房东表示因使用电磁炉造成损坏因由我方负责修缮费用。
: 但合约并无说明不要使用用电量高的器具,如微波炉 电磁炉等......
: 那我就好奇了,我如果使用微波炉加热,难道就不用付钱修缮吗? 因为我只是加热,
并
: 无烹煮。?
: 请问各位我该付这个钱吗?
故事到今日有了新的进展,小弟我不信房东那套理由,于是打了3通专业电话,
1.崔妈妈 2.消基会3.法律咨询处
1表示:应当理性与房东协调,当初合约并无注记不能使用高功率(耗电)产品,因此这次
损坏由房东负责,那下次改了合约若还在犯,理当由房客负责,若房东坚持己见,则到公
所做协调。
2.表示:觉得不可思议,这样使用情况造成电表坏掉,那或许还有电线老旧等问题,最后
建议我打电话到崔妈那边。
3.表示:简单来说就是叫我不要理他,大不了最后扣留我押金的时候再上法院见。
综合上述观点,小弟是比较偏向1号,只是想到房东一定不会接受这样的说法就很懒得跟
他多说.......
最后.
电表烧毁前没跳电机制,而是靠小弟的鼻子.....这还挺不可思议的。
感谢各位的讨论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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