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台北市帮公司找新办公室,看了几间不错的
在谈合约时,对方要求押金要3~4个月不等
我记得现在有规定押金只能收两个月
若房东想多收,则多的部份得抵租金
我这么跟房东说,他们都回:我们这里没有这样
囧
遇到好几个都这样......
想请问有经验的各位,该怎么跟房东协调?
谢谢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6-02-05 16:13:00你跟他说,这是台湾的民法规定的,适用于台北市然后他就会叫你去找其他房子了
法律是这样规定,不过我觉得法律有点跟不上现代的脚步
如果我是你会去找其他间啦,不然你就把问题回报给公司,看他们要不要接受,不过我记得如果契约与现行法律牴触的话好像是无效的,印象中是这样,条件真的很好的话或许可虑,这可能也要看你们公司的决定囉
如果契约无效,那对双方其实都没保障 囧谢谢楼上mini 大回复,我再试着沟通看看好了
我们这里没有这样...这句话与法令抵触无效,无需沟通租约终止前两个月可抵租金.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2-08 19:43:00法规规定两个月押金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6-02-11 19:06:00法律的确有点跟不上时代,以前租屋设备少,两个月押金够了现在设备又多又贵,两个月押金根本保障不了房东
其中一位房东说,押金多收是为了证明我们有财力可以付房租,倒不是为了赔偿的问题耶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6-02-13 00:14:00财力证明,有些是看工作识别证
预付房租就最好的财力证明 租两年两年全付,比多那几个月押金好
我再问问看公司跟房东能不能接受预付房租取代4个月押金,是希望房东那边可以变通一点,签个无法律效力的契约根本没意义啊 = ="谢谢你们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