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上一间房 是直接和现在住户联系参观
参观后和仲介通email说我很喜欢 然后询价
仲介把合约寄回给我 说我如果喜欢 就要转帐交押金等等 然后把合约签名回传
他要看到我转帐资料 才会叫现在住户不再开放给别人参观~
我于是又多问一些问题和仲介往返email好阵子
仲介提到有另一个人有兴趣 但也还没租出去
前几天我又写email回去 把合约上附的帐户资料写上
然后问仲介 如果还没租出去的话 我想租并且会转帐
并请他帮我确认帐户资料写的正确与否
仲介只回了 是正确的~ (没有提到租出去与否)
但我还没有转帐 合约也没有签名回传
现在因为临时因素 有可能不租
请问这样我有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