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是新手房东
在短短三个月当中,遇到吸毒、情侣吵架...等等
现在又来一个积欠两个月房租的....
在网购节的时候,趁我疯狂抢购时......半夜两点静悄悄地逃走
于是来到版上寻找存证信函范例
以下是我的内容,请大家帮忙找碴
敬启者:
台端前于民国103年08月25日与向本人承租坐落于高雄市XX区XX路XX巷XX号108室
之房屋订立租赁契约,租金每月新台币XXXX元,双方并言明租期内有关水、电、公电等
费用均由台端负担;嗣台端未与本人会算,即于103年11月11日迳行搬离并未告知出租人
,除积欠九月、十月房租未为给付外,水、电、公电费XXXX元未缴纳,总计金额为XXXX
元,虽经本人多次催讨,台端均置之不理。为此,本人特以本函告台端于文到3日内向本
人联络并清偿完毕,逾时,本人将循法律途径处理,绝不宽贷。相关函达,切勿自误。
有以下几个问题点
1、请问如果我有从监视器看到她搬离房屋的状况,全程录影下来,是否可以填写上去
要怎么写会比较好?
2、因为恶房客搬离算是违约,是否可以求偿两个月的押金全数扣留?
3、如果寄完第一次之后他不理会我,是否可以马上提告?
p.s. 希望高雄地区要小心两位女女恋的房客,我想他们已成为惯犯
希望给他们重大的教训,还有切记,押金一定要收满两个月阿
切记要有原则,不然...你会很ㄍㄢ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