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客战胜房东:
第一次租房子的经验很好,房子C/P值高,房东很友善也不太涨房租,没想到第二次
就踩到地雷。现在无约一身轻,有人付学费让我上了一堂社会课,我想我有义务告诉大家
这个故事,以及分享这次过程中发现可以用的资源,希望能帮到和我一样的无知学子或年
轻上班族。
故事
我租屋的地方是在师大分部对面,罗斯福路五段巷子里,屋主是一对中年夫妇,男子
姓刘。那是间旧公寓二楼,分租一套房二雅房,我租其中一间雅房,当初就看中近7坪仅
6500的便宜租金,没想到是噩梦的开始。
签约当下其实就有迹可循。首先在契约上,他就订定三年的契约,当场请他修改成一
年,没有成功。契约非常繁琐,订定相当多的生活公约,像是1.清理浴室,没清干净就视
同违约,要赔租金X个月并解约2.不准未经房东同意带人进入,否则视同违约,赔偿租金
三个月……族繁不及备载,但当下急着要上班,东西也都在楼下准备入住了,协商未果,
还是硬著头皮签下去。
签下去没多久,就发现房子有许多瑕疵,像是衣柜破烂等等,但最严重的,莫过于共
用浴室的热水不稳定,最好的状况,是我需要花半分钟调到适当的水温,趁半分钟快速洗
澡,然后再花半分钟调到适当水温,再快速洗澡,反复循环。这件事虽然房东有更换水龙
头、请水电工来探查,但后来发现问题解决可能需要改装电热水器(要价12000),他就
要求我们房客两人各负担四分之一,他则负担一半。我不服气,认为这是房屋一开始就有
的问题,应该是房东的责任,加上契约有一条注明:日后若房屋有问题要修理,要由房客
负担,如果在此让步,天知道往后还有多少额外的费用得出。于是在11月02日晚间,经过
一个月的协商后还是破裂,双方升高成对立状态,我便不愿意续租,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两
个月,我则搬走,好聚好散。他不愿意,说我这算提前解约,照契约规则,押金不会还我
。他还要求我尽快缴纳11月房租(契约明定每月01日缴),当下我未回应,心中决定暂不
缴纳以示抗议,反正根据民法440条,我还有押金在他手上,不一定非缴不可。
战斗史
03日晚间当我下班回家,拿出钥匙转开大门,没想到,锁竟然换了!我料想不到
他竟会做得这么绝,所有的衣物都在房间里,只有一些随身的物品,当时已是晚间七八点
。慌了的我只好赶紧跑到朋友那住一宿,等心情平静下来,拟定对策。当天晚上和隔天,
我们迅速请教两位法律的朋友,在朋友建议下到民意代表服务处寻求法律咨询。律师说,
前面的部分都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不方便介入,但是房东这么夸张的行为他实在很少见,
已经触犯刑法304条强制罪,是公诉,他强烈建议我们去报案,我们讨回公道的机会很大
。听到这个消息像是吃下定心丸,蒐集好不能进屋的录影证据后,我们便跑到万隆的派出
所报案。
准备告他。
当他们夫妇俩来到派出所,就表示不愿意跟我们谈、只愿意跟警方谈,拿出合约
指责我们种种不是,那位年轻警察也想当和事佬,劝我们双方都各退一步和解。他相当不
愿意,说那就解约,但两个月押金13000不可能还我,等于完全没退让,我当然不可能同
意。僵持了一阵子,终于有一位比较资深的警察说话了。
他说,我们的契约问题是民事纠纷,警方不方便介入,但是他私自把锁换掉不妥当,
把房客赶出去要交由行政机关执行,不可以由房东本人自己处理,所以他们不处理合约的
事,顶多会处理我们提出的换锁问题,就是强制罪。到这边他终于愿意和解,但后续还有
很多阿哩不答的坚持,例如他也要控告协商那一天我女朋友进入我租房子的地方算侵入住
宅、坚持解约后我不能留下合约、和解书上严词拒绝留下身分证字号和生日等等,我们不
断坚持叫他们走完整个和解过程、不然就写报案三联单,他才在将近一个多小时后签下和
解书,我拿回两个月押金,并且赶在凌晨搬离,事情才告一段落。
回想起来,当初自己签约实在太不小心,应该不要把自己逼得太赶、好好检查房
子合约再签约,也还好房东犯了换锁的大错,让我可以“以刑逼民”最后长痛不如短痛,
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搬走(事后想想应该多要精神赔偿,太便宜他了),否则要进入民事
调解或上法院,都会更耗时,我们房客又多是学生或上班族,无法两头烧,实在是弱势。
所以最后我想分享这次的经验给大家,让大家知道我们手边有些资源和知识是我们的武器
,遇到类似情形,也就不必太惊慌。
经验分享
签约前:
请详阅崔妈妈基金会的网站,有看屋的注意事项,请见“弱势租屋扶助手册”中的“
陪同看屋时的准备工作”,以及“租屋手册”的“房客看屋祕笈”,提醒许多该注意的小
细节。
发生纠纷时可以用的资源:
1. 民意代表办事处或者村里长办公室可能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帮助非常大!像我这
次就是去要竞选连任的某市议员竞选总部求援,下午五点多登记、晚上八点多就获得律师
咨询了,免费!
2.身边有法律的朋友就更好囉!这次多亏两位朋友帮忙!
3.崔妈妈基金会:也有法律咨询,但是要等两周左右。
4.若有民事纠纷,可以上网申请到各区公所调解,大概申请到调解的时间要
两周,但是调解人的素质如何,我就不清楚了,这次没用到……。
对我们有利的法条:
刑法:
如果房东私自换锁不让我们进出,触犯刑法302条强制罪或304条妨害自由罪,是公诉
罪,虽然实务上大多还是会和解,但是会让我们在和解过程很有利。另外房东若把我们的
东西搬出房间,就触犯刑法第305条侵入住宅罪,但这条要自己提告(告诉乃论),应该
比较麻烦。
民法:
1.民法440条:如果我们欠租金,必须欠超过两个月(而且还要扣掉押金后超过两个
月),房东才可以“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就算欠超过一年,房东气不过自己换锁,也
算违反刑法。
2.房屋修缮问题由房客负担:根据律师的分享,民法是比较站在房客这里的,即使契
约规定,也还是有争议空间,不一定得遵守。
3.不准带第三人随意进出或短期居住:纠纷当下,我女朋友有进入我的租屋地帮我和
房东协商,房东说契约规定不准第三人进入,要控我女朋友侵入他的住宅。后续律师说这
应该不成立,因为即使契约有写,但实际上应该是我们“承租的人”─房客─可以同意谁
进到那间屋子,所以契约规定也有争议。
另外,我的房东在大台北地区好像共有六间房子出租,在rent-exp板也有前人分享跟
这位房东过招的状况(只怪当初小弟不查……)请大家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