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 当房东可以签这个条件吗?

楼主: terrance0105 (小塔塔)   2014-11-08 09:40:34
我想问一下
当房东的人可不可以 在写契约的时候
写如果房客 一个月 或两个月 没缴房租
视同 终止契约 因为我怕那种无赖房客
但是 又觉得法律会保护房客 因为这好像有点侵犯人权
知道的人请告诉我喔 感恩
作者: Noel7788 (Noel)   2014-11-08 11:09:00
一般租约都会写下房租逾期的罚则吧....若双方同意,应该可以自订
作者: HSTim (科科)   2014-11-08 13:33:00
可以 以合约为准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4-11-08 13:42:00
法律的确过度保护房客,但合约牴触法律的话,以法律为准
作者: apson (apson)   2014-11-08 13:48:00
如果把大门用指纹密码锁(共同出入的),欠缴超过期限则删房客,这样可以吗?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4-11-08 13:57:00
根据不合理的民法,应该是不行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4-11-08 20:20:00
你可以订.旦没上法院的话.一样没办法强制让对方搬走=-=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4-11-08 23:07:00
#1KNYvi-n 这一篇第5页写出了房东会碰到的问题。不是民法,是刑法的部份。 不管欠租欠多久,都需要提出反还房屋的诉讼,才能“合法”赶房客走。 要合法最快的方式,就是“事先”把租约公证,然而公证后照民法也得欠上两其才能终止租约。 政府一天到晚说要让空屋出租,其实应该要正视一下法律方面的问题吧。不然官司打下去,8-9个月跑不掉,有钱人宁可房子空在那,不会想赚这种麻烦钱的
作者: epenpal (.....)   2014-11-09 00:52:00
推楼上、很多感觉稍微有点弱势的我都不敢租.我没能力处理
作者: jacktsaur (jack)   2014-11-13 11:28:00
现行法律真的只保护房客,房东是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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