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
当房东的人可不可以 在写契约的时候
写如果房客 一个月 或两个月 没缴房租
视同 终止契约 因为我怕那种无赖房客
但是 又觉得法律会保护房客 因为这好像有点侵犯人权
知道的人请告诉我喔 感恩
一般租约都会写下房租逾期的罚则吧....若双方同意,应该可以自订
作者:
HSTim (科科)
2014-11-08 13:33:00可以 以合约为准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4-11-08 13:42:00法律的确过度保护房客,但合约牴触法律的话,以法律为准
作者:
apson (apson)
2014-11-08 13:48:00如果把大门用指纹密码锁(共同出入的),欠缴超过期限则删房客,这样可以吗?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4-11-08 13:57:00根据不合理的民法,应该是不行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4-11-08 20:20:00你可以订.旦没上法院的话.一样没办法强制让对方搬走=-=
#1KNYvi-n 这一篇第5页写出了房东会碰到的问题。不是民法,是刑法的部份。 不管欠租欠多久,都需要提出反还房屋的诉讼,才能“合法”赶房客走。 要合法最快的方式,就是“事先”把租约公证,然而公证后照民法也得欠上两其才能终止租约。 政府一天到晚说要让空屋出租,其实应该要正视一下法律方面的问题吧。不然官司打下去,8-9个月跑不掉,有钱人宁可房子空在那,不会想赚这种麻烦钱的
作者:
epenpal (.....)
2014-11-09 00:52:00推楼上、很多感觉稍微有点弱势的我都不敢租.我没能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