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阴天] 逆伦悲剧报导有多真实?(雷)

楼主: UntermRad (黄色柠檬树)   2017-09-17 02:09:43
认真回一下讨论串内容。
首先,虽然刑法确实有刑度比杀人罪轻一点的义愤杀人罪,但实务上好像几乎没有使用过
这一条,因为“义愤”在此处的定义是被害人先做出“客观上足以引起公愤”的不义行为
。但何谓公愤是很难立出明确标准的。
再来,虽然八点档常常这样演,但现实中,自然血亲间无法断绝亲属关系。
然而,他是你爸不代表你非养他不可。只要能举证他在你成年之前没有对你尽过扶养义务
(偶尔给个几千块零用钱不算尽到扶养义务),或者对你和你妈有过不当虐待,就可以依
照民法1118-1条向法院声请“免除扶养义务”。
为了一个烂人而把自己变成媒体报导下的罪人,不值得,真的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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