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群曾在版规3.0版发布前,发文提醒大家对于版上发表言论应多加留意,
这部分可以参见“AID:#5CGplWnU [公告] 恳请大家多加留意网络用语”。
(亦可直接看 https://sites.google.com/site/pttprozac/5cgplwnu 这个网址)
之前的提醒文与后来的版规3.0版比较重视的是:
版友间或版友与其他网络使用者之用语问题,这边请版友自行重温并遵守。
说回主题,诽谤罪(刑法第310条)是指当事人指出或叙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的事情,
而这行为也可能同时损害他人感情名誉,所以可能同时构成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条)。
但事实陈述、意见表达也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围,
所以刑法第310条第三项、第311条也有规定免除刑罚的规定(节录如下)。
刑法第310条第三项: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11条: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三、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所以版友在板上陈述就医后之心得,是否会涉及诽谤罪呢?简单说明如下:
“言论”在法学理论上,可以分为“事实陈述”及“意见表达”二种。
“事实陈述”才有真实与否的问题,
“意见表达”或对事物之“评论”,属个人主观评价表现,就无所谓真实与否可言。
版友就医后所为之心得分享若涉及“事实陈述”,应担保是亲身经验而非凭空杜撰,
如此就不会有诽谤之问题(即真实恶意原则之限制,参注A)。
故版友依据实际就医经验而为事实上之陈述,尚不致构成此部份之罪名。
至于版友之心得若涉及“意见表达”,则必须符合符合刑法第311条第3款:
“以善意发表言论,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也就是合理评论原则的限制(参注B),这样也就没有诽谤罪的问题。
注:
A、真实恶意原则:
发表言论者于发表言论时明知所言非真实,或因过于轻率疏忽而未探究所言是否为
真实,则此种不实内容之言论即须受法律制裁。
B、合理评论原则:
就可受公评之事项,纵批评内容用词遣字尖酸刻薄,足令被批评者感到不快或影响
其名誉,亦应认受宪法之保障,不能以诽谤罪相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