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精神病永久证明 拟改效期制

楼主: hanabi731 (幽灵系女孩)   2010-05-04 00:17:24
※ [本文转录自 Psychiatry 看板]
作者: hanabi731 (YUYU) 站内: Psychiatry
标题: [情报] 精神病永久证明 拟改效期制
时间: Mon May 3 22:24:57 2010
(中央社记者陈丽婷台北3日电)卫生署预告重大伤病范围部分修正草案,
现行慢性精神病重大伤病证明为永久,未来将依病情、症状,订定有效期限。
健保局今天表示,这是希望核发重大伤病证明时更加审慎。
卫生署预告“全民健康保险重大伤病范围”部分规定修正草案,为更审慎核发
重大伤病证明,像是慢性精神病证明原为永久,未来将改为有期限。
健保局医务管理组组长蔡淑铃受访表示,目前领有重大伤病证明的慢性精神病患者
约20多万人,但有些患者过段时间疾病会好,没必要领永久重大伤病证明;
此举主要希望核发证明时更审慎评估,但对患者不会造成影响,一样是定期回诊。
蔡淑铃举例说,亚急性谵忘患者以后必须每6个月重新评估;失忆症症候群、
痴呆症等其他器质性精神病患,首次将发给2年证明,2年后评估若没有好转,
才会发给永久证明。
蔡淑铃还指出,躁症、重郁症等情感性精神病及妄想,或源自儿童期的精神病,
都是先发给2年效期;若评估没有好转,才会发给永久证明。
另外,这次还预告呼吸衰竭长期使用呼吸器者的核发证明条件,有效期限也将修正。
蔡淑铃说,呼吸衰竭使用呼吸器的患者原本是发给3个月期限重大伤病证明,
3年后重新评估。未来将改为使用侵袭性呼吸器21天以上的患者,首次先发给
42天证明,42天后评估若仍需使用,就发给3个月证明,期满后若医师评估没有转好,
才能再发给1年证明。
上述新做法在卫生署预告后7天内,各界可以陈述意见,若没有意见,
卫生署才会公告。99050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3/5/25039.html
作者: twcitizen (永远不迟)   2010-05-04 00:45:00
新法不回朔既往...大概
作者: lachrymose (远离病源体)   2010-05-04 01:34:00
既往不就+1....另,呼吸衰竭有办法插管到21天吗好奇加护病房不足的情况下很多家属都被游说气切然后资格就不符了..................
作者: TEUKee (TEUKee)   2010-05-04 10:17:00
有卡的感觉...很矛盾,想把他杠掉,可是经济状况...老实说不适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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