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请问征才管理第三十六条

楼主: lee1126 (星巴克男孩)   2016-12-16 01:40:28
我知道版主为了版务很辛苦
我也支持劳工权益
只是我真的不懂我的公司
违反了第三十六条的哪一部分?
第三十六 文章明显违反本国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者,依板规第一条论处。
单位办理登记后,须待主管机关更新公开资料才能发文,违者永久水桶并退。
※营利单位除原有公司、商业登记外,须办妥营业登记。
而且一水桶就半年...
版主这样会不会太严重了
我们只是个善良的小小公司而已
第一次成立公司,不知道还缺少了什么
还请多多指教
附上截图:
商业登记:

营业登记: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12-16 01:45:00
2017/01/01 起基本工资调整至133/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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