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cle/lucy250018 水桶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12-04 19:51:42
使用者 ccle 违反本板板规第六条,因属再犯,处水桶三个月。
第六条 检举、申诉、说明非当事人禁止发文或推文,以帐号为认定基准。
检举文当事人,为检举人与被检举人。
申诉文当事人,为被处分之使用者,但处分已执行完毕者除外。
说明文当事人,为板主公告或以站内信通知前来本板说明者。
遇申诉案,其他板主得于内部通知原处分板主。
第二十二 水桶罚则累进:两周、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永久,一年以上水桶并
科退文。
罚则两周水桶者,再犯处一个月水桶,以此类推。
罚则一个月水桶者,再犯处三个月水桶,以此类推。
再犯为不同水桶罚则者,以该罚则再犯论处。
EX:违反第二条遭水桶两周,出桶后再违反第五条,得水桶三个月。
使用者 lucy250018 违反本板板规第十二条,水桶两周。
第十二条 遭板主处水桶或退文处分者,得以本类别发文。
遭处警告或删除文章者,因无对使用者发言权造成影响,故不受理申诉。
已循其他方式申诉(含已至小组申诉)者,勿于本板再发申诉文。
使用者已寄信原处分板主,当不可于本板发申诉文,且申诉文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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