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征才文章管理办法修订 v8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12-06 13:41:33
红字为修订内容、绿字为新增内容、黄字为删除内容。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本板板规订定、征才文章管理办法2016/08/15版本修订。
板主于处分时得简称本办法为征才管理,并加上违规章节或条文。
EX:征才管理第二章、第三十四条
说明:简化处分时填入的文字。
第六条 工作日期,指工作起讫之年月日范围。
固定工作日期者,应载明工作起讫之日期。
无固定工作日期者,应按工作性质载明短期、长期工作等。
寒暑期工作,工作日期未逾越认定范围应载明年份,并加注寒期或暑期工作,
逾越认定范围者,同第二项办理。
季节性属固定工作日期,同第二项办理。
说明:不再受理即日起、到职日起、等候通知等模糊内容。
第七条 排班方式,指工作日期内实际安排之工作日。
每周有固定工作日者,应载明该工作日。如周一至周五、每周三。
每周无固定工作日得载明每周或每月工作日数,或每月休息日数。
前项每周工作日数应有其范围,且不得超过六日。如每周约排3~5天。
工作仅一日、连续工作但在六日以内,或以工作日期表明者,免填排班方式。
其他可免填排班方式,由板主认定。
如9/19~9/24每日工作;9/3~4、9/10~11、9/17~18、9/24~25。
第八条 工作时间,指劳工在雇主指挥监督之下于雇主提供之设施或于雇主指定场所提
供劳务或受雇主指示待命等候提供劳务之时间。
工作时间应载明起讫时间或起始时间佐工作时数。
以终止时间佐工作时数或单以时数表示者,不为本板所接受。
多班制需载明各班班别及起讫时间。
弹性工时者,应填写工作起讫时间与工时范围。如08:00~12:00,2-3小时。
前项工作起讫及时数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时数超过八小时需给予延时工资。
说明:以时数为认定依据,并删除修订后赘字。
第十九条 本字段内容需与政府主管机关所公开资料(公示资料)一致。
如有刊载错误情事得向主管机关提出,待主管机关更正公开资料后再行发文。
单位办理变更后,须待主管机关新增或更新公开资料才能发文。
说明:修补漏洞。
第二十一 单位名称可省略有限公司、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立、公立、国立、财
团法人。
但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征才,不得省略前项规定文字。
登记名称与大众普遍知晓名称不同者,使用者可自行加填该名称,然需与登记
名称明显区隔,或填于该子字段下方。
说明:无
第二十二 单位地址需填写县市/乡镇市区/路街/巷弄号/楼。
门牌号码或楼层含有“之”者需填写。特殊地址如含有“室”者,亦同。
单位地址与通讯地址不同者,同前条第三项方式填写。
书体、俗体字之差异,如台北市;台北市,通用之。
县市改制合并之差异,如台北县新店市;新北市新店区,以合并后名称为主。
说明:无
第二十四 单位名称可省略部分或单位地址非必填部分,使用者若填写但填错,得视为该
字段填错进而处分。
填写非本章规定填写内容但填错者亦同。EX:负责人姓名。
本章分支机构适用,包含但不限于公司单位之分公司、商业单位之分支机构、
教育单位之分校。
说明:无
第二十五 联络人需填写姓氏并加注性别或称谓、职称,但英文名称且不介意直称者除外

说明:与文章格式同步并删除多余项目。
补充:盖如先生小姐太太、总经理副理助理等,皆为称谓的一种,故无须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 是否回复予报名者需载明,每逢来信必回、只回录取者、不回复等。
说明:调整适用范围并删除赘字,本项修订同步更改文章格式。
第三十六 文章明显违反本国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者,依板规第一条论处。
单位办理登记后,须待主管机关更新公开资料才能发文,违者永久水桶并退。
※营利单位除原有公司、商业登记外,须办妥营业登记。
说明:增加已登记未更新资料罚则,该项不受理申诉。
第三十八 短期工作,指工作日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
季节工作,指工作日期为连续三季以内或不连续四季以内。
如春夏秋,为连续,以三季为限;春秋,为不连续,以四季为限,即两年。
春季,指二月至四月,夏季五至七月,秋季八至十月,冬季十一至隔年一月。
长期工作,指工作日期为六个月以上,季节工作逾越认定范围者亦属之。
寒期工作,指工作日期界于一月十五日至二月十五日间。
暑期工作,指工作日期界于七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间。
说明:调整短期工作适用性、删除季节工作相关条文。
第四十二 修订本办法得加注修订内容,并将修订前版本备份至精华区板主专区备查。
以独立公告方式载明者得加注该公告文章代码,无须加注修订内容。
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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