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申请注销劣文

楼主: olderclock (:D)   2012-10-19 02:46:44
事由:
因征求工读生之日期为10/10, 属国定假日, 在po文时有特别注意薪资问题
当日需求时间仅5.5小时(未达8小时), 因此当日薪水以218元*5.5时来做计算
虽然不会加班, 但也注记超过5.5小时如何计算, 真超过8小时如何计算
在填写征求文时, 有看到上班日及国定假日的字段
因实际上班日即国定假日, 因此两者字段填写相同
还是我需要再填写用不到的非国定假日之薪水?
看了很久不知道为何因劳基39被劣退, 故请求解释以及注销劣文, 谢谢
证据:
文章标题: [北部] 10/10健走活动征求玩偶装工读生(已征到)
◎工作时间:请加填用餐时段是否供餐、计薪(未填者删文)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时间:9:00-14:30 (活动差不多结束就可提早离开)
用餐时间是否计薪:是
是否供餐:是 (和我们一起吃办桌)
◎薪资:不可面议,违者劣退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质不需要加班(劳基30+24)、国定假日不需上班(劳基39),
都必须强制填写加班费、国定假日薪资,否则劣退。
→上班日薪资:1200元/日
国定假日薪资:1200元/日
加班费:若超过时间(14:30),时薪以218元计
       第9、10之小时×1.33,第11小时之后×1.66
◎薪资发放日:不可面议(请注明薪资发放日,违者劣退)
→当日活动结束即现场发放
◎工作地点:请尽量填写确切位置
→台北花博公园→大佳河滨公园
◎工作内容:请详细填写
→配合健行活动,与参加人员互动,不需走完健行路线
 基本上是9:00-10:00在起点花博公园
健行开始后,坐专车到大佳河滨公园的点等候
主要在室外走动,但不需著玩偶装陪同走完健行路线(6km)
(主要因为薪资问题, 所以后面省略)
※ 删除原因: (已被FECer删除) <olderclock>劳基39
※ Deleted by: FECer (114.41.75.44) 10/11/2012 08:11:57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劳基39)[北部] 10/10健走活动征求玩偶装工读生(已征到)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0000-00-00 00:00:00
此案薪资表示方式并无不妥,将尽快解除劣文。造成不便还请见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