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有违反版规劣退前可否先s起来警告?

楼主: FECer (阿贤)   2012-10-05 00:15:45
● 28 11/11 FECer □ [公告] 自12/1起取消违规文提示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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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5El3HS3d (part-time) [ptt.cc] [公告] 自12/1起取消违规文?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G.1320957020.A.0E7.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 引述《tenderman (甜的面~)》之铭言:
: 版主您好,
: 我于9/26日23:26发文征求工读生,
: 由于是第一次在打工版发文,
: 加班费的薪资没有注明,
: 而在9/27遭FECer版主以版规七劣文退回..
: 没注意到所有的规定是我不对, 没有注明该有的资讯是我不对,
: 但我在9/26 PO完文后, 到9/27凌晨才去休息,
: 在我之后的文章, 有看到几篇前面有s的注记, 似乎是有违规吧~我想..
: 我看到在我之后也许有问题的文章都有记号,自己的文章没有,
: 以为是OK的, 隔天白天上班也无法上网查看,
: 9/27晚上回到家就收到FECer版主的劣文退回通知..
: 违规没注明所有资讯是不对, 但不能在有违规的文章前
: 加注个记号, 让发文者注意到而有时间去修改吗??
: 不用传讯不用mail提醒, 就只是做个记号, 方便吗??
: 对那些恶意违反版规的劣退是OK的, 但对我们这种
: 真的是要征求人员的, 发文难免有小地方会遗漏,
: 白天又不能上网检查, 等到下班回家, 就已经被劣退了...
: 被劣退的感觉真的非常差, 理由也只写了劣文退回(版规七),
: 不敎而杀谓之虐啊..请不要为了不熟悉所有的地方而有遗漏,
: 而劣退了真心想要找工作伙伴的发文者,
: 这样只会让不熟悉BBS操作或没有注意到小细节的人不敢找人啊..
: 一点建议, 提供参考, 谢谢..
作者: tenderman (甜的面~)   0000-00-00 00:00:00
版主大人~你说的这篇公告,连结出现not found, 标题搜寻在本版以及parttime版也找不到~是在哪里公告的?方便告知吗?在文章前加个S会很有难度吗?提醒修改也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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