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女导演 Zenovich 执导的纪录片《Roman Polanski:Wanted and Desired
》据说直接关联到最近波兰斯基被捕一事:首先,律师根据这部影片中检察官
和波兰斯基的律师的回忆向法庭提出了再议(主要关于法官 Rittenband 的一
些所作所为);其次,这部纪录片在 HBO 播放以后似乎也引起了洛杉矶警方
的反弹,这也是为何尽管波兰斯基早在瑞士有房产,也多次进出瑞士,一直到
最近才被逮捕的原因(不过这只是猜测)。
既然要谈这部纪录片,恐怕终究很难避免谈到个人主观的见解,不过我试着尽
量从比较没有争议的过度到有争议的论点之上。
首先一个简单的问题是:这部影片的最重要论点是什么?我认为,尽管影片本
身难免要交代波兰斯基的童年、发生在他妻子身上的悲剧、媒体(舆论)本身
的问题、甚至包含了一些意识形态的议题(片名就是指波兰斯基在美国被“通
缉”,但在法国被“渴望”,暗指欧美两方壁垒分明的评价),但是着力最多
的主线还是很清楚的:波兰斯基在司法过程之中并没有被公正地对待。如同被
害人 Samantha 的律师在访谈的过程中所说的:“我不能原谅波兰斯基,他对
我当事人的所作所为也是万分错误的,然而,他应该在法庭上得到公正的审判
,可是他没有(得到)。”
纪录片重现的审判过程可以这么简述:波兰斯基碰到了一个表现欲望极强,又
十分重视舆论的法官 Rittenband。在两造(波兰斯基的律师和检察官)达成
协商之后,他首先拒绝了专业机构做出的假释报告(这个报告显示波兰斯基精
神上没有问题,因而建议假释),因为这样做会被舆论认为是在放纵权贵。因
而他利用权限将波兰斯基送到监狱做了九十天的医学观察(事实上就是不言自
明的监禁,因为根据双方协商,波兰斯基将会被假释)。波兰斯基在四十二天
的“医学观察”之后被释放,观察的结果和先前的假释报告结论相同:波兰斯
基在精神方面并没有问题。但在那之后,Rittenband 又改变了主意:他希望
波兰斯基坐满九十天的牢,又希望和他达成私下协议,以波兰斯基自愿被遣返
为条件换取轻判。这次波兰斯基不愿意再相信 Rittenband,选择私下逃亡。
而 Rittenband 也因为这些密室协商被弹劾,案件转移到另一位法官手中。关
于这个过程,检察官和波兰斯基的律师在影片中的回忆相当一致。
对波兰斯基潜逃一事做出评断,就相当于问:波兰斯基应不应该相信他能在美
国循正当途径得到公正的审判?这个答案自然人言人殊。我想提出的一点(也
是在影片中可以看得到的),就是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也不是一个能用
一般论涵盖的问题。就前者而言,这关系到当时(美国 70 年代)的气氛,以
及这件事在舆论层次的评价;就后者而言,即使一般来说,一个人愿意相信美
国的司法体系足以排除任何偏见,但这无法抹杀波兰斯基的确在一审受到不公
正的对待(此指程序,而非判决,一直到潜逃他时都尚未宣判)的事实。
在纪录片中,前一点是藉着重现波兰斯基的妻子遭遇的惨案而浮现的。影片重
视的并非惨案本身(几乎没提 Manson family),而是当时媒体如何把波兰斯
基的电影《失婴记》中的异教仪式和现实连结起来,对波兰斯基的妻子Sharon
Tate 做出各种八卦的、不实的指控。尽管我觉得《失婴记》对当时宗教观念
强烈的美国保守社会的冲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方向,但是纪录片本身似乎有些
随意地把欧洲和美国对波兰斯基的两极评价作为一个事实来宣扬,说美国人不
过把波兰斯基看成“心理扭曲的侏儒”,我认为这缺乏了讨论的深度而流于一
种宣传。
但是,如果从纪录片中不断强调的“媒体”(或舆论)在审判过程中扮演的角
色来看,或许能更给我们一种启发:从表面上来看,波兰斯基是知名人物、能
请很好的律师为他辩护、整个案件暴露在公众和媒体严格的审视之中,那么,
他理应得到平民老百姓所没有的“特权”。然而,从事件发展的轨迹看来并不
是如此。那么,是不是有另一种可能,即这种“特权”不过是一个幻觉,相反
地,为了维持法律的公正形象、为了证明特权不曾发挥作用、为了逃避舆论的
审判,反而矫枉过正,使得法律的天平偏向对被告不利的另一方?这点让我想
起同样是 HBO 制作的另一纪录片《Indictment:the MacMartin Trial》(无
尽的控诉)中对司法体系和媒体之间的关系所做的探讨:假如两造都必须透过
媒体影响司法审判,那是不是事实上已经宣告司法不仅谈不上公正和客观,甚
至是十分脆弱的?我在这里并不是说:因为 MacMartin 家族是无罪的,所以
波兰斯基也是无罪的。事实上,证据显示波兰斯基确实是有罪的。我想要指出
的是:这在几十年前的美国发生的、司法和媒体的共生关系,放在现在台湾的
一些重大案件一样可以看到,足见有一种共时性的结构潜藏其中。光就这一点
而言,这部纪录片所给人的思考空间就超过了波兰斯基案件本身。
另外一点就是关于法官 Rittenband 的作为本身。不论是藉著“医学观察”之
名所施行的监禁,或是以判重刑为要胁做的私下司法协商,都这让我想起前一
阵子很流行的一本书《潜规则》中所谓的“合法伤害权”。当然,在韦伯的定
义里,现代国家的特征就是垄断所有合法暴力的权力。但是,难道不是正因如
此,我们应该格外注意“合法”底下是否藏着一些特别的意图?《无尽的控诉
》中,嫌犯遭受到不寻常的长期羁押,这对法官来说是“合法”的权力;同样
,拒绝两个机构对波兰斯基的假释评估,或以医学观察为名实施的监禁也是“
合法”的。但合法不等同于正义。事实上,在这两件似乎性质完全相反的案件
中(一是无罪一是有罪),我们看到的是当嫌犯的“权利”和法官的“权力”
碰撞时,嫌犯的权利是被牺牲的那方,而最后的决定因子却在“事实”之外(
舆论或是法官个人的欲望)。在 MacMartin 审判的案例里,因为嫌犯是无罪
的,因而对长期羁押的不当是很容易做出的判断;然而,在波兰斯基的案件里
,即使波兰斯基是有罪的、即使我们对这个案件本身非常反感,和被害人达成
和解同样是波兰斯基被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不论我们自己认为这个判决(并
未做出,但原来的可能判决是波兰斯基坐满九十天的牢)是不是太轻,司法公
正的可贵之处与其说是能实现群众心目中的“正义”,毋宁说是群众必须能压
抑自己的情绪,让司法程序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实现自身。
也因此,我虽然同意先前网友的看法,即回到美国走完司法程序对波兰斯基并
不是一件坏事,但我也认为洛杉矶警方有责任说明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才重新启
动追捕机制。因为这牵涉到先前所提的“合法伤害权”的问题:确认国家行使
合法暴力时是基于“人人平等”的需求,而不是执行合法暴力的机关或个人的
利害考量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有人可能认为就算是洛杉矶警方看了这部纪录片
而火大,但“波兰斯基违法潜逃”,而洛杉矶警方有权启动司法互助一事不会
有任何改变。这一点我完全同意。但我必须指出,这样被外在事物启动的“普
遍性”的要求达成的恰恰不是普遍性,而是特殊性。换句话说,洛杉矶警方将
很难面对这样的质疑:假如追捕波兰斯基是为了实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那么,当波兰斯基多次进入瑞士时,为什么你们没有任何动作呢?假如这次追
捕实现的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那么在之前的“不动作”实现的又是什么
呢?难道这次追捕不正是反证了之前波兰斯基的确是拥有特权的?而假如你们
有能力而不作为,那么这种特权不正是很讽刺地,透过你们才得以实现的吗?
回到纪录片本身,我认为虽然不难看出导演 Zenovich 对波兰斯基的同情,影
片本身也不无宣传的斧凿痕迹,但是对于还原审判过程的真相下的工夫还是值
得肯定的。我个人就并不是十分信服“猫和老鼠”的比喻(波兰斯基在一个访
谈里将他自己比喻为他是被猫,即法官 Rittenband 玩弄的老鼠),也不太能
想像 70 年代的氛围(那不是没有可能,但是影片呈现的事实不够)。但是如
同之前所说,我认为它揭示的一些东西是值得再思考的,不失为看腻了“天才
艺术家是不是有特权”的讨论之外的一个清新的方向。